湘潭两人为烧垃圾被刑拘 为湖南首例污染大气案
因露天焚烧工业废物,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湘潭人宋某某、宋某被雨湖区环保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月6日,两人被雨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这是湖南省首起涉嫌大气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宋某某、宋某为雨湖区姜畲镇人,经营着两家废品收购门店。2014年12月6日,为了提取收购废品中的金属铜,两人在姜畲镇原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内露天焚烧工业废物,其中包括废网线、废电线、废电源插头等工业废物共计800多公斤。焚烧过程浓烟滚滚,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后,要求两人立即停止焚烧,两人不仅无视执法人员劝阻,反而威胁、阻扰执法,继续焚烧,焚烧过程长达一个多小时。
根据湘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宋某某、宋某两人在焚烧工业废物时排放大量有毒有害废气,其中致突变性污染物苯并[a]芘超过国家排放标准91倍,构成严重污染环境。两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环保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这也成为湖南省首起、全国第四起涉嫌大气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为切实改善湘潭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去年12月以来,湘潭开展了“抗击雾霾守护蓝天”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了包括工矿企业废气排放、垃圾焚烧、机动车尾气不达标排放、工地扬尘污染四项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截至1月31日,共受理171起大气污染投诉,其中工矿企业类30起,机动车尾气类11起,垃圾焚烧类125起,工地扬尘类5起。环保部门负责的垃圾焚烧类处置率为97.7%,环保、住建、交警部门负责的工矿企业、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类处置率均为100%。
湘潭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抗击雾霾守护蓝天”是全社会共同的问题,需要每一个人参与,希望广大市民、工矿企业主、基建工地依法依规施工作业,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为5855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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