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启动环境保护大检查 发现环境违法严肃查处
记者昨日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即日起至12月,全市将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龙良文出席会议,并与各县市区签订《2015年度县市区环保目标责任书》。
此次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违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群众投诉重点问题督办情况等。
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雨污清污分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站房环境及排污口、采样口设置情况等情况。
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及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排污口和违法建设,全面排查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及规范化整治,建立水源地风险源清单,落实水源地巡查制度、水质信息公开等。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开展全市燃煤锅炉检查,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开展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制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情况检查;督促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排查违规小煤矿。
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十堰将“零容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不力、谎报瞒报、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区域限批,或者依照《十堰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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