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更新时间:2015-08-11 09: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叶相成
阅读:971
湖北省十堰市环保局日前下发《关于限期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成品油及运输相关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同时,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十堰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加油站、储油库在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油气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备案。各加油站、储油库要选择具有油气回收治理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在实施油气回收治理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改造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凡年汽油销售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应当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治理后油气排放浓度不达标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加油站必须加装油气后处理装置。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加油站、储油库可直接开展油气回收改造。
各加油站、储油库应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十堰市环保局将联合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不定期抽查。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单位,环保部门将实行环评限批或环保“一票否决”,并联合商务部门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不予年审和交通部门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予年审。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