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强化法律责任"极具力度"
个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最低可处100元罚款;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遗撒建筑或生活垃圾最低可罚2万元;单位具备无害化处置能力,却未按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置,或者不具备处置能力也未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置的,最低处以10万元罚款。”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针对河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重要法规,体现了立法引导、推动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表示,《条例》对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2年前的《办法》,防治不了日益严重的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河北日益严重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环境安全。河北是工业大省,也是产废大省。近年来,随着河北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和生活领域固体废物产生量急剧增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
河北工业结构中钢铁、电力、煤炭、有色、化工、医药、制革等固体废物污染的重点行业规模较大,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且呈逐年增长趋势。据统计,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8亿吨,年均增长14%以上。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约70万吨,处置能力严重不足,非法倾倒现象也时有发生。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和消耗性物品废弃物增多,城市生活垃圾逐年增长,农村和农业固体废物大量产生,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现象难以彻底解决。废弃电子电器、污泥和其他新型固体废物急剧增长,又形成新的污染。河北固体废物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部门和公众对固体废物危害性认识不到位,部分固体废物未纳入管理范畴。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加以解决,需要实行严格的依法管理加以控制。
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已有12年时间,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需要,与国家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存在诸多不一致,迫切需要重新制定一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历时两年,新法规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从2013年开始,河北省环保厅就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组织人员对该省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开展了大量基础调研工作,同时还认真研究了12个外省相关条例制定情况。在此基础上,起草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经反复讨论,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其间,河北省人大环资委专程赴省内外各地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前期调研,全程参与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2014年11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环资委、省环保厅进行了认真修改。经过向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以及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赴基层走访座谈等,在适用范围、提高公众意识、加强政府责任、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和公益诉讼等方面进行了增补和修改。
2015年3月24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对于文本章节结构、农村垃圾的处置等问题继续作出修改,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赞成票,58票;弃权票,1票。”“通过!”3月2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强化法律责任“极具力度”
《条例》分为总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六条。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曹培锋说:“《条例》在加强政府责任、提高公众意识、细化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作了极具力度的规定,必将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相关管理工作上起到重要作用。”
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依照相关规定提高罚款下限是《条例》最显著的特色。对此,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冯志广认为:“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威慑违法行为,让那些容易形成固体废物污染的单位不敢违法。”
此外,作为一部有直接上位法的实施性地方法规,《条例》针对当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结合河北省实际,除了对上位法的一些规定作了细化之外,也作出一些创新规定,比如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矿业固废要综合利用,等等。
《条例》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办法,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对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确立的一些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规范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环境行为。这一法规为河北依法出重拳,严厉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铸造了锋利的法治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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