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九龙治水”局面 武汉推环保管理职责规定
更新时间:2015-08-19 16:58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作者:
阅读:697
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城管委……哪类环境问题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武汉市环境问题将结束“九龙治水”的局面,
近日,武汉市出台了明确的规定《武汉市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厘清武汉市、区党委、政府及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等32个部门的环保职能,并就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环境保护将不再是环保部门一家之责。
《职责规定》共15条,包括适用范围、党委政府职责、部门职责、保障措施落实等4个方面,对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水务局、城管委等32个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进行了归纳、整理和明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职责。
武汉市环保局表示,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分散于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中,不够明晰,不利于工作落实。因此,全面、系统的理清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至关重要。
《职责规定》将过去散布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中的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自责任,以便于工作落实。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应坚持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方面都有责任。
《职责规定》界定了政府与部门的职责。《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另外,大量的单项法律、法规及规章也对政府和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作出了相关规定,如《城乡规划法》、《水法》等。《规定》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对32个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进行了归纳和整理。
武汉市环保局表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未履行本规定职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武汉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职责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保护环境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促进区级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环保部门依法实施统一监管。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