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记者罗勉从汕头市环保局获悉,汕头市新出台《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空气质量改善是否达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指标有没有完成?今后,这些都将需要考核,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将面临“环保限批”等惩处性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10项指标”
根据《办法》,汕头市将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对各区县实施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区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的下降比例或控制目标作为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油品供应、高污染燃料工业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终期考核实施“一票否决”
据了解,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法,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得分在6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终期考核则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一票否决”,即无法完成终期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区县,以及连续发生大面积严重污染、重度污染事件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年度考核不合格将“约谈”
《办法》明确,汕头市财政将把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提出整改意见,并暂停下年度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该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并在两年内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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