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出台环保“一票否决”办法
更新时间:2016-05-05 09: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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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松滋市近日制定出台了《松滋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环境保护纳入政绩评价体系,对未完成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明确指出,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实施,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
《办法》主要涉及未完成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被区域限批、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未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发生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环境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影响等12种情形。
《办法》严格责任追究,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要把干部本人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作为一项必须考察的重要内容。被环保“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责任单位当年参与综合性表彰奖励资格,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与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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