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山东省泰安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增强城市防涝减灾能力,提高城市水生态品质,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到2020年,泰安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75%的面积实现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泰安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减轻洪涝危害,净化水体环境,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泰安还通过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建设。
《意见》要求,加强城市水系生态治理,优先利用现有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建设拦水坝、水闸、谷坊、非铺底河床、生态缓坡、湿地公园等,增加河道渗漏调蓄能力,具备条件的河道要推广运用自然生态驳岸、弯曲河岸线等生态措施。通过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疏浚、补水活水和增加河道植被等,去除雨水径流污染,提高河道水体质量。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完善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再生水回用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减少污水直排河道,逐步消除黑臭水体。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及处置,加快改造危旧供水管网,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结合引调水工程及新建水库工程,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完善城市供水布局。
《意见》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任务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区域试点的工作合力,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据悉,泰安市将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城市排水防涝等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比例,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拓宽融资渠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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