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河长体系 5公里以上河流都将有河长
湖南省5341条5公里以上的河流,都要有河长了。
记者日前从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暨水利工作会议上获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根据《意见》,湖南省将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担任总河长。
全省5公里以上的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今年内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
组织保障
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将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四水协同、江湖联动,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量保障、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
湖南省委、省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及分管水利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省领导分别担任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和洞庭湖(含长江湖南段)省级河长。
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州河长组成。
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同级负责人担任相应河流河段河长。
据悉,湖南省将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工作目标
重要江河湖泊达标率要超92%
同时,会上下发的《湖南省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进行了细化。
《方案》指出,通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力争实现用水总量严格控制,水体水质根本好转,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水域岸线有效保护,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支流及洞庭湖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
至2020年,湖南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0亿立方米以内,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地级以上缺水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全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长株潭城市群达到60%以上。
加快湘江、资水、沅水、澧水流域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加强洞庭湖区综合整治,提高防洪通航能力。通过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实现湘江、资水、沅水、澧水源头水质优于或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方案》还指出,要继续推进株洲清水塘、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衡阳水口山、湘潭竹埠港、岳阳桃林、湘西花垣、常德石门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集中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以洞庭湖区、长株潭城市群、地市级城区等地区为重点,着力解决河湖萎缩、蓄滞洪水能力降低等问题,构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
监管重点
围绕六大任务明确职责
许达哲强调,要全面推行河长制,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各级河长要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督办落实。
要突出工作重点。突出湘江和洞庭湖两个重点流域,深入推进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段一策。
要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相关责任机制、协调机制、考核机制。
许达哲强调,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坚持以系统治理为河长制核心,统筹水陆共治,发挥基础设施综合功能,使城市发展、经济布局、产业结构与区域的水资源条件相适应。要重点针对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问题,加强监测和综合整治,强化对排污单位的监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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