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多部门统一行动 掐断矿山粉尘污染源
更新时间:2017-03-30 09: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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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在全市开展采石场标准化建设工作。这是南宁市环保、国土、城管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采石场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提出的。
《通知》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采矿。在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新建采石场;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市本级(不含武鸣区)新建或扩建采石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50万吨/年以上,县级(含武鸣区)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并符合有关行业规定。逐步关停规模小、污染大、隐患多的矿山。
《通知》对采石场总体规划、选址、作业过程降尘措施、运输建材车辆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南宁市环保、国土、城管、安监、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将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对采石场进行监管。其中,环保部门负责对环保手续不全的企业下发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其限制生产,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治,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据南宁市环保局局长韦好鹏介绍,采石场标准化建设工作被列为市政府重点督办工作之一,由南宁市大行动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利于构建大环保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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