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印染企业因疏于管理被处罚
江苏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日前对某印染企业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未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以及时修复,也未在修复前开展水污染物手工监测,违反有关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于2018年9月领取了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该单位于2018年9月安装了废水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并同环保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COD、氨氮和pH。从5月31日起,该单位的COD在线监测仪开始故障报警,无法正常运行,其上传“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的废水COD浓度从5月31日起,一直恒定于86.91毫克/升的固定数值。COD在线监测仪故障后,该单位未向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备,也未按规定开展COD的手工监测。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应当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日前,环境监察部门最终对该单位未保证水污染物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处以13万元罚款。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耿晓蓉主任说,按照我国环境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印染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涉案企业疏于管理,不能发挥污染物监测预警作用,造成不可预知的环境污染风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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