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通报批评!
7月27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示了对今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其中对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9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8家建设单位被予以通报批评,并对2家技术评估单位以及8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共涉及24个省(区、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复核发现,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做出了上述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部要求,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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