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监管亟待强化
【谷腾环保网讯】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市场逐渐进入更新换代高峰期,报废机动车拆解量越来越大。机动车拆解不当,废油、废铅酸蓄电池等极易造成环境污染。日前,湖北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对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进行了调研。
行业现状
企业分布。目前,咸宁市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且已投入运营企业1家,6个县(市、区)设有回收网点,年拆解能力1.5万辆。在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两家,均未验收投产。附带经营企业较多,如汽修企业、废品回收企业。挂靠湖南、江苏、江西、安徽、河南等地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到咸宁收购报废机动车者居多,有的甚至非法拆解。
经营效益。据公安部门2021年统计,咸宁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53591辆,按报废机动车占保有量4%计算,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应为14143辆,以正规收购价平均3000元/辆核算,报废机动车总收益4242.9万元,从数字上看,经营效益可观。但实际通过正规渠道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仅占30%,70%被非正规渠道回收,致使正规企业生存困难。
市场准入及政策落实。当前,我国机动车报废标准遵循2019年由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对报废机动车行业实施资质认定和管理,对回收拆解、行业规范、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有明确规定。目前,全市仅1家公司相对规范,其他企业均不符合准入条件和行业规范。
问题及原因
一是安全隐患多。报废机动车设施、设备达不到正常使用标准。一些汽车修理厂、废品回收站及异地收购商打着合法收购的旗号,高价出售危险废物(废油、电瓶 、三元催化剂)及“五大”总成(前后桥、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车身)获取高额利润。一些人从不法商贩手中购买报废机动车总成及配件拼装车辆上路,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
二是环境风险大。一些异地收购商把车开到偏僻地方,不到半天工夫就拆解完装车,剩下的油品、废布料等就地一把火焚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咸宁市报废机动车每年70%被不正规渠道回收处置,则每年有185130千克危险废物处于监管之外,环境风险巨大。
三是工艺技术滞后。目前非法回收与拆解多以手工拆解为主,缺乏与时代相适应的电气化、自动化、智能化工艺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拆解过程中二次污染严重。
四是监督管理缺失。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第 2 号),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涉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商务、公安、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因涉及的部门多,缺乏科学统筹调度,导致管理不到位。
对策措施
针对当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科学布局,优化行业体系。结合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布局和发展定位,充分考虑地域、人口、资源等各方面因素,合理规划布局报废机动车拆解经营网点,确定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经营模式,统一考核评价机制,使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走上健康的发展之路。引进欧洲、日本等报废机动车拆解线,降低拆解成本,提高拆解效率。引进智能回收设施和设备,方便市民自助完成废弃物交售。设立固体废物信息交换中心,整合回收热线、信息系统和回收站点,形成集客户交投、信息交换、废品回收、在线监控于一体的网络服务平台。整合报废机动车拆解、固体废物回收等行业,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示范园区,不断延伸拓展产业链条。
二是政策扶持,健全制度机制。按照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20第2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要求,出台行业规范。针对正规拆解企业生存难问题,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以适当减免税收或适当补助等形式予以扶持。对报废车辆以旧换新给予合理补助。例如,今年6月至12月湖北省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湖北车主换新车最高可获8000元补贴。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将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举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三是压实责任,强化市场监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各级纪委监委应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干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形成强力震慑,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及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置行业进行联合排查整治,对不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的临时拆解点进行全面清理。加大商务、公安、生态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回收处置及非法排放有害废水、废气、废酸等行为,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从生态文明建设角度强化宣传教育,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态价值观。组织机动车拆解企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教育引导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依法报废、回收、拆解和处置。教育引导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角度,强化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再利用的认识。
作者单位:刘志刚、周琦,湖北省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刘章建,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张万明,湖北省咸宁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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