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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发布

更新时间:2024-07-11 09:59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薛丽萍 阅读:1324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青海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青海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力争到2025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3%及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内。除自然因素引起的沙尘天气外,力争全省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十四五”时期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达到1500吨、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达到6200吨。

《实施方案》提出了九大方面35项具体措施。将重点区域明确为西宁市、海东市全域,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海南州共和县,海北州西海镇,玉树州玉树市,果洛州玛沁县,黄南州同仁市。

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到2025年,力争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严禁承接省外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严防污染转移。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引导钢铁、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逐步淘汰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支持西宁市推动VOCs“绿岛”建设。

在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方面,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并网发电,深化储能多元化打造行动,推进绿氢应用试点示范,进一步推进建设绿电外送通道,更好推动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52.2%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4%左右。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除能源得不到保障的艰苦地区以及小型乡镇外,持续推进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方面,提出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等。鼓励支持重点区域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西宁市、海东市力争在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公交车新能源化。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持续推进新能源充换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车辆能源交换需求。力争到2025年,全省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湖库区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确需留用的进行节能环保整治。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全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及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西宁市、海东市要完善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联合交叉执法。根据西宁—海东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布局,西宁市、海东市要强化联控措施及共同响应机制,有效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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