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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创新实施损害赔偿替代修复

更新时间:2024-12-17 10:46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朱含昱 杨海垚 阅读:333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破坏生态环境,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但责任人是否可以“一赔了之”?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除了直接赔偿外,补植复绿、以碳代偿、劳务代偿、提标改造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举措等被广泛应用。

在某石化销售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该石化销售公司7家加油站超标排放废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经鉴定评估损害赔偿数额共计66108元。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与该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双方对七家加油站的损害事实、责任认定等均无争议,经磋商,该公司最终以环保设备升级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工作,环保设备升级投入总金额不少于66108元。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不仅使企业履行了‘等量赔偿’的义务,也进一步扩大了替代性修复措施的生态环境效益,使环境受益、企业受益、社会受益一举三得。”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讲,“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成‘修复者’‘保护者’,既践行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也起到了教育义务人、培养生态环境保护参与者、有效修复生态环境的良好效果。”

在某食品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排放口进行执法采样监测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存在明显的生态环境损害迹象,因此根据虚拟治理成本法确定环境损害数额为6683元。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应赔尽赔”的原则,与该公司积极磋商,最终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赔偿义务人通过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损害较轻、未造成明显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案件,通过让企业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既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能进一步带动公众提高环保意识,放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效应。”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负责人讲。

近年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积极主动磋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建设、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替代修复形式,已建成“武汉江夏灵山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武汉长江·青山湿地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等全省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60余件,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在湖北省率先实现填报率、启动率、结案率三个100%,办理案件连续4年入选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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