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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扩围在即,金融机构如何深度参与?

更新时间:2025-01-02 10:51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刘秀凤 阅读:786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经过三年多的运行之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迎来首次扩围。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在碳市场的参与度也不断提高。12月24日,国元证券、财达证券、招商证券等7家券商发布公告称,获得证监会复函,公司自营业务可以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券商对碳资产回购交易、碳质押业务等碳金融相关业务的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

不仅是券商,今年以来,多家银行机构进一步布局碳金融领域,以提升金融对碳市场发展的支持作用。那么,在推动碳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可以发挥什么作用?目前,相关地方和机构在这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哪些方面还需要进行完善?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绿色金融研究团队负责人张伟。


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部此前发布的《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中提到,“碳排放权的绿色金融属性获得越来越多金融机构的认可”,对此如何理解?

张伟:碳排放权的绿色金融属性主要是指碳排放权既具有环境属性,又具有金融属性。环境属性是指碳排放权通过确权交易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或产业结构调整,进而能够减少碳排放等,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金融属性是指碳排放权与有价证券类似,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同时,也可以开发相关衍生品,通过交易,为价格发现、资金融通、风险管理等提供支持。

碳排放权的绿色金融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环境价值的金融化。碳排放权将减少碳排放的环境价值转化为一种可交易的金融产品,通过设定碳排放的总量上限,并分配相应的排放额度,使得企业重视碳排放,否则就需要购买别人的排放额度,碳市场价格越高,企业的购买成本就越大,从而可以倒逼企业进行技术更新与设备改造。

二是金融产品的环境化。自美国出台“超级基金法案”之后,尤其是近年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之后,金融机构逐渐认识到自己需要承担的环境责任,纷纷提出发展绿色金融的战略,而碳排放权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契机,金融机构可以以碳排放权为基础开发碳金融产品,如碳质押、碳期货、碳期权等。这些产品既丰富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及风险管理手段,也履行了金融机构的环境责任。

三是资金流向的有序化。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金融机制,能够引导资金流向低碳经济领域、零碳经济领域及负碳经济领域。在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引导下,金融机构会更愿意支持那些碳排放效率高、绿色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和项目,通过提供更低的利率、更长的期限和更宽松的贷款条件,促进资金向低碳产业、零碳产业及负碳产业聚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中国环境报:碳排放权的绿色金融属性为什么会获得越来越多金融机构的认可?

张伟:碳排放权的绿色金融属性之所以获得越来越多金融机构的认可,我认为包括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在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环境责任感逐步增强。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从碳排放权之中寻找商机。另一方面,碳排放权不仅可以开发为一种可交易的金融产品,在交易中还需要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的服务,如价格发现、资金融通、风险管理等。金融机构也可以开发与碳排放权结合的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更好的服务。

当然,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作为反映碳市场供求关系的信号,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价格较高,不仅会提高企业的碳排放成本,也会吸引越来越多金融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同时,还会有越来越多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应用。相反,如果价格较低,就难以吸引金融机构参与。所以,需要采取一些措施调节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如严格控制碳配额发放、碳配额有偿分配、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建立碳配额储备与预留机制(MSR)等。

中国环境报:在一些政策文件和媒体报道中,我们常看到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碳金融、转型金融等名词,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张伟: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碳金融、转型金融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有一定的区别。它们的目标都是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不同的是覆盖范围有大有小。

绿色金融的覆盖范围较大,包含了气候投融资。转型金融是对绿色金融的补充,弥补了绿色金融对于传统高碳行业转型支持的不足。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具体应用,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经济手段。狭义的碳金融是绿色金融与碳排放权的结合,是实现碳减排的重要经济手段。就覆盖范围而言,气候投融资包含了狭义的碳金融。总之,这些金融类型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多样化的可持续金融体系,是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

中国环境报:目前,国内地方和金融机构在碳金融、气候投融资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张伟:我国的一些地方和金融机构在碳金融方面积极探索,产生了一定的效果。

在碳金融方面,湖北、北京、广东、深圳、上海五地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融资、交易、支持三大类工具板块均有所布局。其中,这些试点碳市场已经推出了碳金融衍生品,涵盖了碳远期、碳期权、碳掉期等品种,有助于试点碳市场的价格发现。

我国金融机构在参与碳金融方面,探索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包括银行“碳质押+融资”模式、银行“碳中和债券”模式、担保机构“碳资产证券化”模式、券商“促融+撮合碳交易”模式、信托机构“碳中和服务信托”模式、保险机构“碳交易+保险”模式等。

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全国首批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此后,一些试点地区先后出台了行动方案、构建了相关平台、建设了项目库、拓宽了相关渠道、健全了相关机制等。就目前来看,气候投融资的项目库不断得到加强、规模不断得到扩大、产品和服务不断得到丰富,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截至2023年底,我国试点地区的项目库拥有项目3086个,总金额达4500多亿元。

目前,一些地方初步形成了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发展路径。例如,武汉市武昌区由省市区共同配套资金,搭建了以碳账户为基础、气候投融资企业库和项目库为核心的气候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浙江省丽水市通过共建气候投融资创新实验室,实施金融机构气候投融资“揭榜挂帅+晾晒比拼”机制,激励、倒逼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创新;福建省三明市结合当地生态资源、林业资源优势探索设立碳汇专项基金,积极开发碳金融支持工具,实现气候投融资工具多元化。

中国环境报:在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与碳市场相关的业务时,银行最关注的是什么?

张伟:自2004年起,我们团队就致力于环境权益质押融资的研究工作。我们在2005年推出的第一个环境权益质押融资产品,就是排污权质押贷款产品。后来,我们将该类产品推广到用能权(节能量)、发电权、碳排放权等领域,陆续设计了用能权(节能量)质押贷款产品、发电权质押贷款产品、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产品等。金融机构也在不断进行相关产品的实务探索,先后取得了许多突破。例如,2014年9月,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协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为湖北宜化集团办理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成为全国首个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产品实例。宜化集团利用自有的210.9万吨碳排放权配额,获得兴业银行4000万元质押贷款,用于推广国家推荐的通用节能技术。

在发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过程中,银行最关注的始终是贷款风险问题,包括碳排放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碳排放权能否顺利转让出去等。

中国环境报:在您看来,要更好地推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发展,还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张伟:我认为,要更好地推广碳排放权质押贷款,首先要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为银行推广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提供法律依据。出台支持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相关法律,明确碳排放权的资产属性,明确规定碳配额履约清缴义务与碳配额质押标的执行的优先次序等,促使银行推广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有法可依,消除银行在处置碳排放权时可能带来的争议。

其次,持续加强碳市场建设,为银行处置碳排放权提供转让渠道。在不断完善碳市场相关制度的同时,总结梳理地方试点经验或成功模式,加大国家级碳市场改革创新力度。同时,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调节碳市场的供求关系,逐步缩小国内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的价格差距。另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参与交易。这样既有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拓业务渠道,也有利于碳市场培育市场主体。

第三,推动金融创新,为银行处置碳排放权构筑多道安全网。银行处置碳排放权,除通过碳市场转让外,还可以通过金融创新予以实现。如进行“碳质押+保险”“碳质押+远期回购”“碳质押+远期回购+保险”“碳质押+第三方收储”“碳质押+财产权信托”“碳质押+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组合创新,可以更加便利地处置碳排放权,从而进一步打消银行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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