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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处罚后一体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居全省首位

更新时间:2025-02-27 10:24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阅读:306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为节约生产成本,明知废切削液是有害物质,仍指使员工偷排,累计倾倒或排放未经处理废切削液共700千克。这是2024年6月浙江平湖办理的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磋商案件,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损失1.8138万元、惩罚性赔偿1.8138万元、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1.3万元,共计4.9276万元。案发后,企业按要求自行清理受污染土壤0.703吨,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在该案调查阶段,我局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沟通,全面查清违法事实;在磋商阶段,强化与检察机关衔接,依法依规开展索赔,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良好衔接,为及时开展损害评估、促成赔偿磋商创造了有利条件,以案促治,推动金属加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以下简称“平湖分局”)执法队副队长徐晨曦介绍说。

为解决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线索发现难、证据收集不足、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平湖分局创新案件办理思路,探索实行“161”工作法,“1”是强化队伍建设为统领,“6”是紧盯部门、监测、技术、区域、信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六环”联动,最后对所办案件进行复盘总结,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数据“注水”,干扰环保采样,却被智慧环保的监控“看”得一清二楚,日前,平湖某电镀公司就上演了这样一幕现实版的“掩耳盗铃”。

平湖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平湖市某电镀公司排放超标的废水,利用做样时间加自来水以保证在线数据不超标。平湖分局第一时间与公安进行会商,调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视频相关材料进行线索研判。经前期充分排摸,2024年4月28日,平湖分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执法行动。视频组人员紧盯在线监控平台,待该企业开始排放生产污水时,现场组直奔现场固定证据。经查,该公司污水站压滤房西侧靠墙位置设置有地下清水池,地下清水池-潜水泵-废水排放管三通构成完整稀释排放系统。该公司污水站运维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在污水排放期间通过设置暗管、阀门,切换清水污水排放,有意识地避开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采样时间点,使得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始终对清水进行采样,实施了干扰在线监控的违法行为。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明知第三方公司长期实施上述行为,违反法律相关要求,却因收受好处对此放任不管。

4月30日,平湖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同日,平湖市公安局启动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经生效判决,5人被判刑。

“在该案件办理中,我局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两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通过信息共享、定期联络、专案专班方式,推动案件移送、受理、侦办等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并借助科技智慧,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徐晨曦介绍说

目前,平湖分局已利用污染源监控综合平台、无人机取证、走航监测数据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实现精准执法,近3年共查处违法行为13件。

与此同时,平湖分局还建立执法监测事前沟通、事中协同、事后会商机制,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监测报告形成过程合法有效。

2024年4月26日,平湖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检查的相关要求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废水排往废水收集池,但废水处理设施加药箱与气浮机已完全干涸,无近期运行迹象。在企业废水收集池旁,执法人员发现了潜水泵和一根含残留水的超越管,收集池内废水通过潜水泵和软管绕过废水处理设施直接连接至污水井。因潜水泵现场未运行,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监测人员对废水收集池、软管等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有效固定重要证据,并现场查阅该公司视频监控记录。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主管沈某于2024年4月11日设置潜水泵,并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至污水井。根据检测结果显示,软管内残留废水的化学需氧量为4.31×103mg/L,pH为3.9,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三级标准要求。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并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沈某行政拘留。

此外,平湖分局还通过加大有奖举报宣传力度、畅通有奖举报渠道,拓宽重大案件线索来源。建立“一案一总结”模式,做到“办理一个、总结一类、规范一片”,整理编制“类案办理取证要点和注意事项”,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我的案例我来讲”、案例评析等活动,引导执法人员及时掌握执法监管的核心知识和内容,提升了执法人员分析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2022年以来,平湖分局作出50万元以上处罚两件,移交公安刑事案件8件、行政拘留9件;统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一体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60件,赔偿金达442万余元,案件办结数居全省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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