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写自批,把“环评”当“钱评”!这名副局长被判10年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书的宣判,曾担任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的刘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私自接揽环评业务,自己写的环评报告自己批复。”2024年12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短片,刘路出镜忏悔。
根据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的短片,刘路出生于1973年9月,曾长期在环保系统工作。当上黔西南州原环境保护局环评科科长后,他仿佛嗅到了赚钱的“商机”,把“环评”看成了“钱评”,利用自身工作便利伙同情人、同学、朋友一起成立具有垄断性的环评公司,从中获利200余万元。
“从我任第一个科级职务,(黔西南)州环境监理站副站长开始,我就把自己偏离正轨的‘小聪明’发挥得淋漓尽致,请客吃饭,拉关系,靠送小礼物增感情。”短片中,出镜忏悔的刘路总结了一句话——“握千次手不如喝一杯酒”。
正是这样的错误思想,让刘路距离“触红线”“闯雷区”越来越近。“我开始做生意,伙同高中同学、曾经的同事一起私自接揽环评业务,自己写的环评报告自己批复。愚昧无知,法盲意识逐渐吞噬着我,也使我一步步地走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刘路在短片中反省道。
担任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后,刘路更加肆无忌惮,长期痴迷于追求低级趣味,工作之外贪图美色,沉迷打麻将至深夜,沉溺于推杯换盏称兄道弟,最终坐到了“高墙内,铁窗下”。
2023年9月,刘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4年3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刘路利用担任黔西南州原环境保护局生态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黔西南州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局长及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环评资质、逃避环保处罚、承接环评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个人和单位所送款物共计339万余元。另查明,刘路将违法所得部分赃款184万余元予以退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结合被告人有坦白、积极退缴涉案部分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继续向被告人刘路追缴违法所得及孳息163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闻链接:失守|自写自批环评报告的副局长刘路:“握千次手不如喝一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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