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为何迟报瞒报?破解困局需要这三招!
【谷腾环保网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是环境应急处置的重要一环,对于领导决策参考、上级掌握情况、指导处置、防范次生灾害等具有重要作用。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发现,相关信息报告及时准确,更有利于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2011年,原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原则、内容、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去年,生态环境部对加强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1小时报告、现场直报、并行报告等三项信息报告制度,做到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即知速报、该报快报和应报尽报。
在各级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对信息报告重视程度显著增强,信息报告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信息报告质量明显提升,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了有力支持。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的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信息报告仍然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以及上级不调度不报、单位压着不报等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思想顾虑大。有的地方担心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被上级扣分,从而给当地造成不利影响。有的地方担心信息报上去之后被上级领导批示,可能给当地造成一定压力。
审批时间长。信息在审批环节耽搁时间过长,有的基层部门信息审核程序繁冗,要经过经办人员、副处长(主任)、处长(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整个流程走下来需要不少时间,很难做到及时上报,还可能最终结果是不上报。
信息收集慢。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有时候对突发环境事件了解不够及时,在上级部门开始调度情况时,才着手了解,因此容易出现迟报现象。有时候,基层虽然较早获悉情况,但由于下一级生态环境部门迟迟不能提供后续详细信息,尤其是监测数据出数太慢,中间环节等待时间过长,最终导致信息迟报。
压力传导较弱。目前针对信息迟报、瞒报的问题,主要采取的是引导式、规劝式的督促办法,在硬性惩罚方面做得不够。
要解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迟报、瞒报问题,笔者认为,要消除基层部门的后顾之忧。笔者建议,要明确重大等级以下突发环境事件,除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玩忽职守、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等导致严重后果外,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不予扣分。还需明确下级生态环境部门需要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范围之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必报,范围之外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调度情况的,下级生态环境部门比照范围内事件报送。除此以外,一般无需上报,以减轻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负担。
切实有效地传导责任压力。对报送信息不及时,且调度两次仍然不能按时报送的,以及瞒报或者故意漏报的,要对负责任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约谈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
督促基层简化信息报告审批流程。指导基层部门建立健全扁平化的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倡导信息端对端审核,还可以建立机制,首报处室(中心)审核,续报、终报分管领导审定,同时抄送主要领导,以提高审核效率。同时,也要理解基层部门的现实困难。对确因现场情况复杂、天气地形存在不利因素,或者基层应急监测能力薄弱,难以及时提供有效信息的,要给予理解,组织专家团队赶赴现场指导或调集周边区域应急力量进行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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