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环保限期治理最长不得超过1年

更新时间:2009-11-10 13:50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 阅读:1655 网友评论0

9日,省环保厅公布《山西省环境保护限期治理管理办法》。今后,环保限期治理,最长不得超过1年,环保部门不得通过重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等方式变相延长期限。

按规定,排污单位的水、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固体废物处置场所达不到规范处置、贮存要求的,都要进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限届满后,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保部门应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解除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环保部门对确已提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应作出提前解除限期治理的决定。对被解除限期治理后再次排污超标的单位,或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再次达不到规范处置、贮存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当从重处罚。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山西:环保限期治理最长不得超过1年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