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开展"工地抑尘"行动 清除不合格建筑单位
更新时间:2009-09-24 14:28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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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石家庄市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建设施工现场开展“工地抑尘”大会战,其间,现场管理太差、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将被清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
建设单位向建设、规划、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时,应当报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明。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取得相关许可证,现场搅拌应封闭作业。建筑垃圾要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
大会战期间,省会建设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导,并采取日常和阶段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依据考评结查奖优罚劣。对施工现场管理较好、扬尘控制措施得当的建设、施工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现场管理差、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将依情节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工整改、行政处罚、停止招投标活动、记入行政执法相对人行业不良记录、申请降低施工企业资质、清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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