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通过评审
《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通过专家评审。规划年限为2016年~2025年,专门划定了禁养区和限养区。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在性质上与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是渔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具体体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洋局渔业处相关负责人说。
专家一致认为,《规划》对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区划布局合理,与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较好地兼顾了其他各方面需求,为水产养殖与沿海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规划》将国家级对虾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海洋特殊利用区(排污区)、港口、航道规划为禁止养殖区,这部分区域约53万亩。将海洋公园、特别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部分水库等区域规划为限制养殖区,对养殖的规模、品种、方式和投入品等进行限制,较好地兼顾渔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还将水库养殖区、藕田综合种养、低洼盐碱地、沿海地区部分海水池塘滩涂等区域规划为临时养殖区,在其原本设定的主体功能没有启动之前,可以进行一定范围和程度的水产养殖活动。
据了解,对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按照文件要求,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场,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将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连云港市海洋局渔业处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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