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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这五起典型案例带来哪些启示?

更新时间:2024-07-19 09:48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阅读:1429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今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因地制宜打好生态环境执法组合拳,通过引入举报奖励机制、借力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环保“铁脚板”现场执法,查处并提炼出一批典型案例,颇具教育意义,值得引以为戒。

畜禽养殖污水直排被逮正着

2024年4月29日,群众通过微信举报某个体户畜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的违法行为。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执法二局联合东社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因防疫要求不得进入现场,后通过无人机高空视角覆盖巡查,发现该个体养殖户西侧有一个排口正在排水,经现场核查,该个体养殖户从事生猪养殖,生猪粪便、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猪棚西侧小河,群众举报属实。

根据《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对该个体养殖户粪便、污水未经处理,擅自向水体等环境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2万元。根据《南通市通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发放奖金300元。生态环境部门依托信访投诉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参与并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让人人都能成为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推动解决了一批发生在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汽修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023年5月31日,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某汽车维修公司喷漆房废气直排,影响周边居民。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喷烤漆房未设置废气处理装置,汽车喷烤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引风机直接排至车间外,现场有明显异味,排气口有明显漆渣,群众举报属实。

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未按照要求设置废气处理装置的行为作出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奖励举报人800元。人民群众是生态环境的最直接感受者,通过举报奖励的方式,既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管,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也能较大程度上弥补监管盲区,群众发现上报问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督促整改,极大提高了执法质效。

监测报告是巧合还是造假

2024年5月,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时发现,某铸件公司上传的于2023年11月和2024年3月开展的废气自行监测报告中,打磨抛丸排口有组织废气的当日采样时间和废气排放速率完全一致,数据雷同疑似复制,存在弄虚作假嫌疑,执法人员立刻启动执法溯源程序。

核查得知该司打磨抛丸工段及其废气排口于2024年2月底从厂区东北侧移至厂区西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也同步升级更新,风机风量由 29200m3/h变成6100m3/h。由时间序列研判可知,两次监测对应不同的排口位置和风机风量,监测报告造假嫌疑更加明显。经深查发现,该企业与第三方监测单位之间存在一中介人周某。2024月3月,该企业计划开展环境监测,遂与周某联系。周某却以第三方监测单位没时间为由,在未如实告知该司的前提下,带无关人员进入企业开展所谓的“自行监测”。其后周某复制2023年11月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有关数据,并通过电脑图像合成技术伪造第三方监测单位公章,编造出2024年3月的监测报告提供给该司。2024年5月31日,公安机关对周某涉嫌伪造印章罪予以立案审理。

执法人员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异常数据识辨,“火眼金睛”发现数据雷同的造假线索,顺藤摸瓜锁定伪造印章的违法行为,展示了现代技术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率。而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办案,不仅严厉打击了弄虚作假行为,还对监测服务行业形成强大震慑,助推了整个行业的诚信建设。

乳腐公司暗管偷排终被发现

2024年4月19日,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研判,发现石港镇某乳腐生产企业近期废水总排放量连续多日为0,而二季度是乳腐项目生产的高峰期,不符合常理,执法人员进一步调取企业生产用水情况,发现企业近期一直满负荷生产,生产用水和废水排放量不平衡。到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砖块将车间废水收集窨井与废水处理设施原水池连通的排水沟封堵,并在车间废水收集窨井井壁开孔暗埋PVC管道连通雨水井,使生产废水全部通过暗埋的PVC管道排入雨水井,最终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厂区东侧河道。

乳腐生产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处罚10万元。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如何转变环境监管理念,探索智慧执法机制?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全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通过用电监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分析的科技手段实施环境监管,可以更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此形成有效威慑,倒逼企业落实环保责任。

码头砂土久拖不盖按日计罚

2023年3月20日,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一码头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现场露天堆放砂土、黄砂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未采取高于堆放物严密围挡,也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下达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 23 日进行复查时,该单位露天堆放约600 吨砂土及100吨黄砂,仍未采取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人民币1万元,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即2023年3月21日-23日,共计3天,故罚款金额为3万元。2023年3月23日,生态环境部门再次下达决定书责令改正。2023年4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已实施有效覆盖。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上未设置硬质围挡或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或者工程渣土未及时清运或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如果拒不改正,将责令停工整治。企业若藐视法律久拖不改,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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