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违法排放不可轻饶
环保部近日部署专项督察行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共12城市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大量工业企业违规排放,本应该淘汰的落后产能仍然堂而皇之进行生产,一些地方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基本形同虚设,数据失真情况严重。
“雾霾周”期间看到上述新闻,实在让人触目惊心。原以为随着雾霾天增多,大气污染加重,社会各界治污的自觉性、积极性会大大增强,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治污压力,违规违法排放的现象将大为减少,孰料就在雾霾重压之下,竟然仍有大量企业一如既往大肆排污。这些企业对大气污染的严峻现实熟视无睹,对环境恶化的巨大危险无动于衷,为一己私利坚持违规违法排放,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已到了非依法严惩不可的地步。
落后产能和重污染行业的大量排放,以及城市中机动车排放增多和建筑扬尘泛滥,是造成包括雾霾在内的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这已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从各类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到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再到公众以多种方式参与治污,主要也是从遏制、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减少工业燃煤、汽车尾气排放和建筑扬尘泛滥等环节入手。在这个庞大芜杂的治污体系中,任何一个环节上消极乏力,以及某些治理主体采取恶意违规违法行为,都将严重影响治理效果,甚至可能使大部分治理工作功亏一篑。
现在我们看到的,就是这样一种令人悲哀愤懑的情况:一些对大气治污承担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业企业,置最起码的企业社会责任和法定责任于不顾,或明目张胆悍然违法排污,或偷梁换柱瞒上欺下,千方百计“节省”治污成本。企业治污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基础环节,这个环节上一旦失守,后面的所有工作都犹如沙滩上建大厦,难免崩塌的危险。鉴于此,对症下药的措施只能是完善立法,加大对违规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促使企业理性权衡得失利弊,在依法治污与违法排污之间做出正确选择。
另一方面,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是大气治污的监管主体,负有监管、督促工业企业、建筑企业等严格履行治污责任的职能。这同样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基础环节,这个环节同样绝不能失守。为此需要完善相关立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环境执法权和综合协调权,增强环保执法力量,确保日常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行动能及时到位、有力执行、有效处置,对企业违规违法排污形成巨大威慑和实际打击。同时,还要加强对环境监管主体自身的监管,依法严惩监管人员与违法企业的腐败交易,严惩监管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
治理雾霾任重而道远。当下之计,必须从最基础、最紧迫的环节抓起,从严惩企业违规违法排放和环境监管失职行为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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