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系统对电子废弃物回收的启示
电子废弃物(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是一类在我国乃至全世界范围都造成了严重环境问题的废弃物。电子废弃物难以降解,若直接进入常规生活垃圾处理流程,其含有的多种有毒元素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如果直接填埋,铅等重金属会直接渗入污染土壤和水质;如果对其进行焚烧,将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我国的电子废弃物来源主要有:(1)不断增加的国内电子废弃物数量。目前我国各类耐用电子产品的产量呈快速增长趋势。这些电子产品的废弃物一部分混入生活垃圾,进入常规垃圾处理流程,严重污染环境;另一部分由非正规渠道收购,经低水平的拆解后,以污染环境为代价,获取其中的可用资源,或者流通到二手市场,在彻底报废后依旧进入生活垃圾处理流程。(2)一些发达国家不断将难以处理的电子废弃物向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转移。据统计,全世界每年产生5亿多吨的电子垃圾,其中80%被运到亚洲,其中又有90%进入我国。内外两条增长迅速的来源使电子废弃物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目前发达国家对电子废弃物问题已给予强烈关注,主要采取出台严格法令以及建立完整回收处理体系的手段来控制电子废弃物。但在实践领域尚未形成一个成熟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系统。目前德国双元系统(Duales System Deutschland,DSD)已在德国包装废弃物回收领域取得成功,并在欧美等多个国家地区获得广泛应用。本文设想将此回收处理系统引入电子废弃物领域,为解决电子废弃物难题探索一条可行途径。
1 德国双元系统简介
德国双元系统也称绿点系统(Green Dot System)。1990年6月,德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针对包装废弃物的法规—《包装条例》,第一次规定生产商和销售商需承担其产品包装物的回收义务。1997年,德国政府又出台了后来成为德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核心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1990年底,为了履行政府日益严格的法规义务,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自发组建了德国双元系统,其任务是对包装废弃物组织回收、分类、处理、循环使用。
DSD的主要运作方式是:将有委托回收包装废弃物意愿的企业组织成为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绿点”标志表明该商品包装的生产企业参与了“商品再循环计划”,并为处理自己产品的废弃包装交了费。对于政府下达的回收指标,DSD公司每年都会进行全国范围的统计,将经核实后的数据报告提交给国家环境部门,完成了回收指标的工商企业即可按规定获得免税。
实践表明,DSD的运作取得了卓越成效,2001年各类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指标均达到法规规定(如表1)。
表1 DSD公司2001年对各类包装实际完成回收情况 |
12月通过了欧盟包装准则。DSD相应受到了欧盟和世界其他国家的青睐,至今已有16个国家使用此系统。
2 德国双元系统的启示
DSD的成功应用对电子废弃物具有借鉴意义,但不同的对象使DSD无法直接应用于电子废弃物回收。需在现有系统的结构上,结合电子废弃物的特征,做出相应调整。
2.1 回收系统组织方式
针对一次性包装废弃物的回收,DSD获得了巨大成功。DSD最大的组织特点是由一系列生产商和销售商自发组成,通过回收人员、回收设备等资源共享,取得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降低每个生产者单独创建回收网络的成本。当政府下令要求生产者和销售商履行回收和处理义务时,理性的生产者会察觉到规模经济的效应,自发地选择组建一个联合公司,然后将废弃物回收处理事宜委托给这个公司处理,而不是自行回收处理。政府也可直接与这一个联合回收公司对话,并通过其提供的报表来监管生产者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废弃物回收目标。
这一联合回收系统的有效性建立在一个重要前提之上,即产品的主要市场份额被几个较大的生产者占有。有限的、足够规模的生产者使政府的监管成本降低。这些生产者不易逃避法律规定的义务,且生产者之间的谈判联盟较易达成,不会产生过高的交易成本。相反,一个内部企业散、小、多的产业会导致高昂的政府监管成本,并在创建联合回收系统的谈判中也不易达成一致,且过高的交易成本可能会抵消联合回收系统在效率方面的优越性。
目前在电子废弃物领域创建联合回收系统的条件已经成熟。以手机市场为例,我国手机的生产集中度很高,手机巨头企业初现雏形。中国移动通信、摩托罗拉、诺基亚、波导、LG、联想、NEC、松下和夏新等企业已于2006年4月联手发起“绿箱子环保计划”,共同致力于废弃手机的回收。若能在此基础上创建有效的联合回收系统,手机的回收处理问题就有望得到解决。其他市场占有率集中及已出现巨头企业的电子产品同样可以考虑创建联合回收系统。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系统可借鉴DSD的组织方式,即由主要的生产者自发地组成联合回收系统,负责这些生产者的废弃产品。回收系统在交了委托费的新产品上打上专门标记(类似包装物使用的绿点标志),这些产品在报废后,由联合回收系统负责回收。
2.2 收费标准
DSD根据包装物的材料、体积和重量,收取相应的回收处理费用。这类回收标准是明确统一的,能够有效激励企业积极探索包装技术革新,改进产品设计,使用数量更少、对环境更友好或者更易再生、再利用的材料,贯彻了循环经济所倡导的“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的“3R”原则。
对于电子废弃物而言,问题则更为复杂。不同的电子产品在性质方面可能存在巨大差异,如洗衣机的处理难度远低于电视机。因此,对复杂的电子废弃物而言,很难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将电子产品这个大市场继续划分为若干大类,如洗衣机、电视机、手机等,再按每一类产品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但继续将类别缩小到每个公司单独回收自己的产品似乎没有必要,因为这样无法体现DSD能够实现规模经济的优势。同时,出于发展循环经济和服务经济的长远目标,同一类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应当成为趋势,以便产品部件实现相互更替,有助于产品的再生和再利用,这同样要求对于同一类产品应当制定相同的收费标准,激励企业贯彻“3R”原则。
2.3 回收方式
DSD的回收以“送”和“取”两个系统为主。对玻璃、纸和纸板废弃物及边角废料,公司通过“送”系统,用垃圾箱、袋集中包装后派车送去再生加工企业进行回收再生;对分散的包装废弃物,公司则在居民区、人行要道附近设置各类收集容器,公司定期派人将容器内的废弃物取走。
一次性包装废弃物和电子废弃物在潜在使用价值和生命周期长度上的不同决定了DSD的回收方式对电子废弃物并不适用。
电子废弃物的潜在使用价值远大于一次性包装物,因此会流入非正规回收渠道(二级市场或非正规的拆卸再利用渠道)。目前日本也有类似DSD的回收系统,但法律规定消费者负有回收废弃物的责任,因此消费者需向回收公司付费,这和我国消费者对待废弃物的传统观念迥异。长期以来,我国消费者认为将废弃物卖给收购者应该收钱,而不应该付费。由于缺乏足够的环保教育和法规制约,我国消费者目前无法树立起“谁污染,谁付费”的观念。我国发达的二级市场和非正规处理渠道的存在也使得消费者付费模式无法实施。即使生产者进行免费回收,也往往收不到足够的电子废弃物,正规的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得不到发展空间。
基于我国的实际国情,押金制度应当成为电子废弃物的主体回收模式。所谓押金制度,是指按照规定向购买具有潜在污染性产品的消费者收取一定的附加费用,当他们把潜在污染物送回回收系统时即退还所收附加费的制度。押金制度创立了一种经济激励方式:收取了押金的废弃物本身具备了价值,使消费者能够自觉地将电子废弃物交回正规回收渠道,避免废弃的电子产品流入非正规处理渠道,造成环境污染。押金制度是一种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经济激励手段,在消费者分散、政府难以进行监管的情况下,押金制度能够通过经济激励来引导人们进行对环境有益的行为选择,节省政府监管的成本。
影响回收方式的另一个因素是产品的生命周期长度。一次性包装废弃物的生命周期很短,往往以“天”或“周”为单位,而电子废弃物的生命周期可以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生命周期的长短同样影响到回收方式的效率。如设置在一个小区内的回收容器可能天天都能回收到一次性包装废弃物,而回收到电子废弃物的频率则较低。
在应用押金制度的前提下,表2给出了4种具体的回收方案可能造成的不同效率,这里的效率主要由三个因素来衡量:回收公司成本、消费者成本及废弃物回收率。由于押金制度是研究者公认的政府监管成本较低的一种制度,故表2中未列出政府的监管成本。
表2 不同回收方案的效率比较 |
方案2的回收率可能最高,但消费者的成本若高过押金本身,会使消费者失去返还废弃物的动力,因此需同时考虑押金额度的设置。综合考虑公司成本及消费者成本,方案1的成本可能是最低的,其回收率中等,在法规刚刚起步、要求不严的情况下可以满足需求。目前在我国,尤其在一些城市化发达地区,可结合押金制度,由消费者通知公司上门回收电子废弃物。公司需在产品上留下详细的联络方式,说明产品价格内已含有押金,消费者有需要时可用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公司上门回收报废产品。
需要指出的是,表 2 只是对这 4 种回收方案进行了粗略的定量分析。具体采用哪种方案效率最高,应当对这些方案分别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得到更为科学的结论。
3 结论
(1)本文通过考察德国双元系统的运作方式,探讨了此系统应用于电子废弃物回收的可行性。分析后发现,DSD的组织方式可应用于电子废弃物回收系统,其主要优势在于可取得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达到资源共享,提高电子废弃物回收效率。
(2)基于对包装废弃物与电子废弃物不同特点的分析,本文认为,必须根据电子废弃物的自身特征,在收费标准和回收方式这两方面对DSD加以调整。
(3)在收费标准方面,DSD的统一收费标准法并不适用于品种繁多、结构复杂的电子废弃物。应进一步将电子废弃物划分为若干大类,分别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一方面便于计算收费额度,另一方面有助于整个产业贯彻循环经济的“3R”原则。
(4)在回收方式方面,考虑到我国国情,现阶段应采取以押金制度为主体的回收模式。从回收成本和回收率出发,建议采取消费者通知公司上门回收的方式。本文对回收方式只进行了初步的定性分析。如何确定最为有效率的回收方式,还有待于定量的成本收益分析研究。
参考文献:
[1] 杨宝灵,张恩栋,李婷婷,赵琦,王冰,等.国内外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比较 研究与管理对策[J].广东化工,2006,33(7):90-94.
[2] 白振光,王成伟,李冠伦.电子垃圾现状及处理对策[J].舰船防化,2005,
(4):10-13.
[3] 马荣.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概况[J].中国环保产业,2005,(5):43-46.
[4] 穆紫.德国Duales公司及其“绿点”回收体系[J].国外塑料:2002,(1):31-33.
[5] 戴宏民.绿点公司和废弃物资源化[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3,20(1):7-11.
[6] “绿箱子”生机勃勃—六手机厂商加入废弃手机及配件回收联合行动[J]. 北京电子,2006,(5):3-4.
[7] Hicks,L.Exploring options for individual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for waste from private households for th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J]. Electronics and the Environment, 2005. Proceedings of the 2005 IEE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16-19 May 2005:49-53.
[8] 张烨.论绿色押金制度[J].中国环保产业,2006,(4):18-20.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