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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康师傅广告若违法 该咋办咋办

更新时间:2008-08-22 11:3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张娟娟 阅读:220 网友评论0

        康师傅矿物质水广告用语“选取优质水源”,目前已引起国家工商总局关注。

       8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披露康师傅矿物质水生产水源系自来水、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之后,市场强烈反响,有不少读者对此事将如何查处表示关注。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若经调查后发现企业确实存在虚假宣传,那么按照《广告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工商总局:依法办事

        我国《广告法》规定,所谓虚假宣传,一种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客观事实不符,另一种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该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6日致电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相关人士表示,企业在媒体上发布的广告首先要真实合法,即宣传内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至于康师傅的这则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还须由当地工商部门调查处理后才能认定,而一旦核实确实是虚假广告,那么根据 《广告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记者随后又致电杭州市工商局广告司,对方表示目前还没接到针对这则广告的相关举报,“如果有群众举报,我们就会查这件事。”

        康师傅生产基地:正在研究

        本报报道6日刊出后,众多网友纷纷在论坛表达自己对此事的看法。截至昨晚20时许,仅新浪网上的相关评论就达1942条。有网友呼吁,“所有消费者根据其广告内容起诉康师傅商业欺诈并索赔”,还有网友 “强烈要求 ‘康师傅’道歉!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严厉处罚!必须给消费者一个说法!必须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而康师傅在杭州的生产基地之一、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总经办法务邵雄华向本报回复称,关于对这则广告的处理问题,公司还在进一步商讨研究,估计这两天就会有结果。

        律师:建议叫停严处

        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律师认为,康师傅的这句“选取优质水源”的广告宣传不实,涉嫌虚假宣传。他分析,首先对于“选取”的定义,两者或者两者以上的比较才可称得上选取;第二是“水源”,哪个地方的水源应该交代清楚;第三是“优质”,你的水源与其他水源相比,“优质”表现在哪里。

        “从法律层面看,企业提供的‘比较’证明、‘水源’证明以及‘优质’证明都不严格,如果提供不出,那么它的广告就是误导消费者。”杜跃平建议审查广告的工商部门应主动监督调查此事,而不应非等群众来举报,查实后应给予严厉处罚,勒令撤销该则广告。

        行业:水源开采受限

        据记者调查,目前不少矿物质水品生产企业都是采用自来水净化灌装的矿物质水。

        “目前国家标准并没有严格规定瓶装水必须要用什么水源,这个标准也很难定,只要处理工艺完善,达到质量要求,人体可以饮用就算达标。”上海获特满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韩鼎告诉记者,导致国内天然水产品匮乏的主要原因还是优质天然水源非常有限,大部分地区都不允许大量开采,尤其是上海,大量开采可能会导致陆地下沉,所以各地政府都严格控制,并对获得开采权的企业加收较大的开采费用,这也让许多企业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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