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霍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回用工程简介
山西省霍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回用工程是霍州市市委、市政府为满足霍州市城区经济的发展,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降低水环境污染、实现“节能减排”的城市公益项目。是霍州市2008年重点工程,已列入山西省“十二五”及国家(2006----2010年)重点流域(黄河)水污染防止规划,项目可研经山西省发改委以晋发改城环发(2008)732号文件批复,环评经临汾市环保局以临环审函(2008)52号和临环审函(2010)18号文件批复。
项目工程位于霍州市白龙镇寺庄村,占地面积37499m2,设计规模为处理城市污水3万吨/日,再生水利用2.4万吨/日。污水及再生水处理采用A/O+混凝沉淀过滤工艺, 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处理城市污水2万吨/日及1.6万吨/日再生水设施,批复概算投资5906.28万元。
依据《招标投标法》和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分别于2008年12月2日、12月8日和2009年1月12日由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总承包(EPC)的公开招标,在省重点办和集团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经过专家组认真评定,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华北工程监理公司和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联合体中标。
工程于2009年1月23日正式开工,于2009年12月建成,12月15日系统进水,完成联动调试,2010年1月开始污泥培养,调试运行,3月申请进入试运行, 6月完成工程环保竣工和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正式运行,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兆光发电厂。
截止9月底,共处理城市污水290万吨,消减COD830吨,霍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回用工程的成功建成与顺利运行既极大的改善了霍州市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同时作为配套电厂项目,为兆光电厂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实现污水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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