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区域督察体制 破解环保执法监督难题
作为较早探索“省直接管县”的江苏省,从建立区域环保督察机制入手,把环保执法监督的“触觉”由l3个省辖市,直接伸展到了全省52个县(市),有效破解了环保执法监督“鞭长莫及”的难题。一年来,江苏省建立的苏南、苏中、苏北3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在推动总量减排、落实治污工程、督察重点污染源、处理跨界污染和解决7个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3+1”演变成“13+1+52”
面对由过去的“13+1”(即13个省辖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管理模式,改为“13+1+52”(即13个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和52个县、市)的新体制,江苏省环保厅如何在管理层次减少,而管理半径明显放大的情况下寻求突破?
江苏省52个县(市)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础,而环境违法行为也往往出现在县(市)。过去,由于受到机制制约,省级环保部门管理权限仅仅停留在 “l3+1”上,而对县(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造成了“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格局。实行“省管县”后,3个区域督查中心作为江苏省环保厅的派出机构,把执法监督触觉延伸到了县(市),可以及时发现基层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和违法行为,从而弥补了省级环境监管“到边”与“到底 ”的问题。
实行“省管县”后,江苏省环保厅扩大了对52个县(市)监管的权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由省直接下达到县(市),重点建设项目均由江苏省环保厅直接审批,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和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等,也由省直接安排下达到县(市)。由于各个省辖市对过去所辖的县(市)环境监管职能的取消,江苏省3个区域督查中心就承担了保证上下贯通的重要“枢纽”的职责。
区域协调机制日趋畅通
为确保全省环保重点工作“落地生根”,江苏省积极探索强化区域沟通与协调的机制。2009年6月,苏南督查中心率先在高淳、溧水、句容、扬中4个县 (市),开展了与县级环保部门沟通与交流活动,重点了解各地在解决河流黑臭、污泥处置、秸秆禁烧等7个突出环境问题的进展情况,调查县(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下放后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并抽查部分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收集了解各地在“省管县”体制下遇到的实际问题、困难和建议。
围绕全省环保重点工作,江苏省实行区域联动。为推动2009年污染总量减排工作,江苏省环保厅专门排出了96家重点减排项目,由3个区域督查中心进行现场重点督办与核查,保证了项目的顺利推进。一年来,江苏省环保厅审批的近百个重大建设项目,经过高频次的现场督办,确保了“三同时”措施落实“不走样 ”,对个别“三同时”措施“欠账”的项目,及时发现后,立即提出了整改意见,有效避免“留下遗憾”。
处理跨界污染纠纷迅速到位
过去,由于区域协调不能及时到位,原来省辖市域范围内的县与县之间或者邻市之间的跨界纠纷,都必须由省环保厅直接进行协调和处理,无形中为省级环保部门增添了新的压力。实行“省管县”后,江苏省较好地解决了区域协调主体暂时缺位的问题。
一年间,3个区域督查中心一直与地方直接“面对面”,极大提高了处理纠纷的速度,缩短应急反应时间。如苏北督查中心刚刚成立,就发生了“2·20”盐城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苏北督查中心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环境保护部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查实了事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污染原因,提出了合理的处理措施。紧接着,淮安市又发生了饮用水水源水色异常事件,苏北督查中心又转战淮安市,帮助当地迅速查清了污染源头,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了饮用水的正常供应。中心还及时调查处理了通榆河挥发酚超标、滨海县死鸡事件、盐城市饮用水水源锰超标等多起突发事件,及时消除了污染隐患。
江苏省3个区域督查中心“登台亮相”之后,还不断探索和完善了区域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区域水污染防治联盟的形成,实现防污控污资源共享,全力推进区域水污染联合防治工作。一年来的实战证明,由于3个环保督查中心坚守在区域环保第一线,基本实现了“三位”目标,一是“补位”,省级环保部门在“省管县”新形势下难以管到位的事情,区域督察机构能够及时“补位”;二是“归位”,“省管县”以后,由于不少权限下放,基层政府和环保部门出现的越位情况,能够随时被发现,并通过督察和监管促其及时“归位”;三是“到位”,3个区域督查中心就坚守在区域基层的第一线,对区域范围内的各种情况较为熟知,对各县(市)服务基本做到了“到位”,从而弥补了省环保厅“鞭长莫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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