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探求渭河治理新路径
渭河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遭受越来越重的污染负荷。对于渭河的治理,陕西一直在寻求突破。前不久,陕西省西安市政府通过了《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创新了渭河水环境治理思路———
前不久,陕西省西安市政府通过了《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西安市21个区县及开发区将面临每月一次的“水环境考试”,凡考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超标的,将被至少扣缴10万元奖惩资金,用于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
事实上,此《办法》的出台缘自今年3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会上,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孝廉向媒体透露,西安、咸阳、宝鸡三市因渭河污染被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开出了共50万元的罚单。
李孝廉公布了2009年全年环境质量公报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结果与2010年1月份渭河干流市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其中西安超标5毫克/升,咸阳超标1毫克/升,宝鸡刚刚过关,渭南则低于标准4毫克/升。
“因为这5毫克/升的超标值,西安需要向陕西省财政缴纳40万元的罚金,”李孝廉介绍说,“咸阳位于西安上游,西安超标的5毫克/升中,有1毫克/升是受咸阳的影响。”此次处罚的依据,来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渭河在陕西省境内依次流经的宝鸡、咸阳、西安和渭南均被纳入考核范围。当月断面出境水体中的COD平均浓度每超标1毫克/升,市政府需要向陕西省财政部门缴纳污染补偿金10万元。
COD表示在一定条件下利用强氧化剂处理污水中有机物,所消耗氧化剂对应的需氧量,它是反映水体污染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超标越多,补偿金也就会缴得越多。
李孝廉介绍,陕西省财政厅设立了专项用于污染补偿资金收缴管理的资金账户,污染补偿资金按季度进行核算,按年度予以结算,“其中的60%在每年年底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发放下去,用于各设区市的污染物治理补偿。”
“简单地理解,就是上游城市污染了渭河水,就要给予下游城市补偿金,专项用于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减排工程、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李孝廉解释道。
事实上,这几十万元钱,在很多人看来,对于地方财政而言并不算多。但正如业内人士所说,罚款只是一个手段,目的是让渭河流域各地区都有治污自觉性。
“罚单”开出之后,西安市迅速查找原因,发现造成月度污染物浓度超标的主因是渭河支流新河沿岸的一家精制棉企业和一家淀粉企业超标污染排放,目前这两家企业都已停产进行限期整改。
这次西安市出台《办法》,将对13个区县和高新区、经开区、?灞生态区、曲江新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渭新区8个开发区共21 个单位进行考核。《办法》明确了各区县及开发区的考核水体,共涉及到28个考核断面、20到30个排污单位。其中涉及到了黑河、涝河、新河、沣河、灞河等多条最终汇入渭河的河流。
“当各区县、开发区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超出规定的污染控制指标时,由西安市财政局向各区、县扣缴奖惩资金。扣缴体现了不超不缴、少超少缴、多超多缴的原则。”西安市环保局局长罗亚民说,“如果下游指标超过控制指标但不高于上游来水水质时,不扣钱。如果辖区内多个考核断面同时超标,将取最高值予以扣缴。”
不少人把陕西及西安此举称为一次治理河流污染的积极实践。
近年来,渭河在关中地区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遭受越来越重的污染负荷,导致河流逐渐失去生态功能。
对于渭河的治理,陕西的管理者们可谓殚精竭虑,除了切实的调水、治污、建设等具体措施,一直在寻求制度上的突破。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陕西渭河补偿制度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调。
2008年上半年,制定水污染补偿方案、利用经济手段撬动各地治污积极性的想法在陕西被郑重提出。
今年1月1日,《实施方案》正式开始实施。新出台的《实施方案》适用于渭河干流流域的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个市,与以往不同的是,方案的实施对象不是企业,而是沿渭河流域的各区市政府部门。
陕西这几年治理渭河的成绩值得肯定,从去年渭河潼关出境断面全年的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两项指标的全年平均值从“多年保持”的劣Ⅴ类水质提高到Ⅴ类水质标准,陕西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一五”水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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