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南京出台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管细则

更新时间:2009-02-12 08:18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作者: 阅读:831 网友评论0

加强南京市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自2008年6月开始起草,经反复论证、多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2009年1月于制定了《南京市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2009年1月19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细则》共二十条,适用于本市城镇供水企业(包括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细则》规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市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政府监测,具体负责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政府监测。其所属的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供节水处)负责本市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日常监督管理。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政府监测,业务上接受市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实行政府监测和企业(单位)检测相结合的制度,《细则》规定了政府监测和企业(单位)检测的项目和频次。本市实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报告制度。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南京出台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管细则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