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节水项目可获信贷支持
《东莞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昨日正式出炉。《方案》提出,到2013年末,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3.5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明显提高;对超额取水户累进征收水资源费;提高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的供水价格;对使用列入国家名录的节水技术、设备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超出排污总量的镇街,禁止建设除循环经济外的项目。
超额取水将征收水资源费
《方案》提出,我市将严格落实《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实现全市取水户取水装表计量。严格取水审批,对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控制指标的镇街,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控制指标的镇街,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要实施管网优化改造工程,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全市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以下。
同时,开展取用水计划管理,向取水户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对超额取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确定全市重点用水户名单,建立用水管理档案并实行跟踪管理;2013年起,将自来水用水大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逐步推行取水户取水在线监控。完善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绿化等用途。
采用节水技术企业有税收优惠
《方案》强调,要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提高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的供水价格,建立超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等。同时,将节水技术改造纳入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重点鼓励高耗水的电力、冶金、石油化工、化学、纺织和造纸等工业企业以及污染排放大户,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节水型企业评定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督促指导酒店、旅游景点使用节水设备、器具。
此外,加强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采用节水产品及建设节水设施的跟踪监督。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楼宇节水设计符合规范,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对使用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水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列入国家公布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器具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能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完善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
《方案》提出,要开展东莞市水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严格控制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核减年度用水计划。
同时,要督促企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大力查处未经许可排污及不达标排放行为。完善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督促工业企业采用循环用水系统,确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40%。
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排污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超出排污总量的镇街,禁止建设除循环经济外的项目,新建项目必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环境容量后才批准建设;严格执行产业限批政策,加大火电、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饮料、食品、医药、皮革等高耗水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体制。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一些具有一定经营收入的公共服务项目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积极探索BOT等市场融资方式,为节水防污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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