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有第三条道路吗?
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对我国城市的垃圾处理系统提出艰巨考验。以填埋为主的传统处理方式是否还能满足发展需要?垃圾焚烧因邻避效应导致周遭居民强烈反对而几近停滞,到底有何利弊?又如何化解争议?记者进行了采访。
焚烧比例上升势头明显
卫生填埋场超负荷运营弊端多,政策利好促使各地密集上马焚烧设施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迁入人口的日益增长,“垃圾围城”问题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暴露出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的问题,特别是土地日益紧张的大型城市。
据北京环卫部门的统计,垃圾处理仍以填埋为主的北京,目前8座大型垃圾处理设施都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最高负荷率达到246%。
在广州,用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占比高达90%。早在2011年2月,广州市城管委就发布消息称,新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经用尽1.8亿立方米。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其他城市,甚至开始向中小城市蔓延。“垃圾填埋场的超负荷运营,带来的主要问题是缩短了其使用周期。”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徐海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民间环保NGO组织自然大学长期从事垃圾研究的志愿者陈立雯认为,超负荷运行的垃圾填埋场,不仅缩短其运行周期,更重要的是多余的垃圾渗滤液可能无法得到有效处理,使污染扩大化。
目前,主流的垃圾处理方式,是进入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但新建填埋场亦需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随着城市扩容,城市人口剧增,“这一路线,越来越难以为继”,徐海云表示。
2012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要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
此前的2012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文上调了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价格,规定垃圾发电全国统一标杆电价为每度0.65元,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垃圾围城的压力,卫生填埋的弊端和政策的利好催生各地垃圾焚烧项目的密集上马,点燃了产业层面的热情,也引发了学界和公众的新一轮关注。
根据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意见》(2009)的要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今后每年要降低1~2个百分点,2012年下降到5%,2015年力争实现生活垃圾零增长;此外还明确提出,2012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的比例为2:3:5,到2015年要调整到4:3:3。
很明显,调整处理结构的关键在于发展焚烧。二三线城市也开始发力。近期的消息显示,湖南株洲,福建连江、龙岩,安徽合肥、六安、阜南,贵州等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或准备建设。
徐海云介绍,2012年我国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共计21座(不含扩建项目),总规模约1.9万吨/日。截至2012年年底,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142座,总处理能力达到12.4万吨/日,总装机约为2600MW。
“虽然相比卫生填埋方式,焚烧的比例只占垃圾总体处理量的不到20%,但是近年来焚烧比例的上升势头却非常明显。”徐海云表示。
如何提高公众接受度
成熟技术并不代表良好处理效果,二恶英排放控制、运营信息公开是关键
记者从几座大的垃圾焚烧厂了解到,为了消除公众对焚烧项目的恐惧心理,厂区会定时向公众开放,让居民更好地了解项目运行情况。
但是,这些并不能掩盖目前垃圾焚烧厂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政府规划部门单方面主导垃圾处理厂选址,也是造成选址争议的原因。有些项目事前缺乏与周边居民的充分沟通,甚至到了真正准备开工建设的环节,才让公众得知。冯永峰表示,目前一些垃圾焚烧厂在运行期间的环境信息公开做的并不十分到位。比如公众最为关心的二恶英排放,个别焚烧厂一年只能做到监测一至两次。
环保组织“民间-垃圾焚烧小组”在2012年12月向全国23省/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76个市/区级环保局申请122家在运行垃圾焚烧厂“在2010、2011年度运行过程中环保局对其气体排放、飞灰、炉渣、垃圾渗滤液的监测数据和处理报告”。在提交的122份信息申请中,仅80家给予回复,30家回复中包含所需数据,5家给予二恶英数据。
“公众参与是最好的监管,如果老百姓随时都可以看到焚烧厂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随时可以进场参观焚烧项目的运行情况,他们对垃圾焚烧厂的顾虑可能会小很多。”冯永峰表示。同时他建议,可以选取几个试点,做一个长期的监测科研项目,了解垃圾焚烧厂周边的环境本底变化和居民健康状况。“如果企业真的没有问题,那么不管是从社会责任角度,还是从自我辩白的角度,这都是一件事情。”
尽管上升趋势明显,但数据并不能阻止业界对垃圾焚烧发电的讨论。垃圾焚烧厂是否会产生污染、有多大的污染?一直是焦点话题。而垃圾焚烧厂能否控制二恶英的排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是否公开是垃圾焚烧发电厂能否被公众接受的关键因素。
据徐海云介绍,垃圾焚烧三种主流工艺包括,流化床、炉排炉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利用技术。“近几年,机械炉排炉技术的应用显著增多。”在徐海云看来,“垃圾一定要焚烧,而且一定要采用炉排炉来焚烧。”
他告诉记者,生活垃圾焚烧的工艺选择,发达国家已有定论。在生活垃圾焚烧领域,炉排炉技术发展已较为成熟,且适合大规模焚烧,在欧美国家得到广泛使用,单台最大处理量已经达到1200吨/天。生活垃圾焚烧应当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选择成熟、可靠的技术路线。
对于徐海云的观点,陈立雯却不是很认同。她表示,成熟的技术并不能代表良好的处理效果。垃圾焚烧炉的热值是能否控制二恶英的重要保障。研究表明,二恶英等物质在850℃以上高温条件下停留超过两秒可以分解。虽然目前垃圾焚烧项目的环评报告表示能够控制炉膛温度在850℃,但焚烧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监管方面都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各地的焚烧效果实际效果也并非一定令人放心。
技术不代表处理效果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的垃圾中含水量很高,厨余垃圾含量高,和国外的垃圾成分并不相同。“国外的垃圾厨余部分相对很少,含水、含油量都比较小,与中国50%甚至更高的含水量不同。国内生活垃圾焚烧不加辅助燃料很难把炉温控制在850℃以上。技术是国外先进技术,但是垃圾成分和国外不一样,那处理效果能一样吗?”陈立雯对这个问题还是很疑惑。而徐海云则表示,垃圾在进入焚烧炉之前都要经过预处理,将水分脱干,可以保证其热值。
业界对焚烧项目争论的另一个重点是其环境信息是否公开。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焚烧项目的大批上马,并未伴生2009~2010年期间出现的反烧高发现象。“可以说,之前规模较大的反对事件对焚烧厂自身的运营管理是一件好事情,使得焚烧厂在运营时不得不更好地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手段。”自然大学校长冯永峰表示,新建的大型焚烧厂,目前的情况相比之前有了很大提高。家住北京的邢先生表示,他家的小区距离某垃圾焚烧项目不远,2011年购买小区楼盘时已经知道焚烧厂就在附近,但是因为对焚烧项目相对了解,就没有太多的顾虑。
由“处理垃圾”变为“管理垃圾”
垃圾焚烧必须建立在分类基础上,但目前缺乏通盘考虑,体系尚需建立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50%的区域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各省(区、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不管是业界的哪种观点,对垃圾焚烧达成的普遍一致就是要求垃圾分类。“如果垃圾不进行分类,其中含有的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一起放到焚烧炉里面,还是会对空气造成污染。”陈立雯表示。
“可以说我国的垃圾分类是继续在探索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徐海云介绍,对比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经验,建议首先要建立家庭有害垃圾单独收集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包装垃圾收费体系,为包装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创造条件;而对于厨余垃圾,需要变换思路,把控制生活垃圾水分作为管理目标;厨余垃圾等分类收集首先从村镇地区突破等。
同时徐海云表示:“我们常常说的不分类就焚烧在资源利用方面是一种误读,比如垃圾中的废纸、金属等可再生资源,我们国家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彻底,原因在于大量的拾荒人员和废品收购人员因为经济利益会自觉地把有用垃圾进行回收。所以,要做好垃圾的分类,主要是要让垃圾回收的产业链符合经济规律。特别是针对低价值的物品回收,需要相关机制将回收的成本效益内部化,提高相关回收企业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比如餐厨垃圾和废旧塑料袋,可能没有拾荒者和收购者需要,那么这一部分的补贴就应该由政府承担,把各个环节的经济账算明白,垃圾分类会做得更好。同时,还应该在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的法律、机制和管理体系方面多下功夫想办法。”
相比徐海云在操作方面的建议,陈立雯则更关注执行主体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的垃圾还处在‘处理’阶段,如何由‘处理垃圾’变为‘管理垃圾’应该是政府研究的课题。”陈立雯表示,无论是垃圾焚烧还是填埋,都是暂时的应对办法,而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应对垃圾问题必须要从源头减量,而减量和回收工作则涉及税收政策、环保立法等问题,这些工作分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无法统筹考虑。在目前的管理体系下,废物处理、减量、回收、包装物管理等工作各自为政,法规政策的制定出台缺乏通盘考虑,没有形成完善、综合、有效的体系。同时,部门职能的条块分割也给政策实施带来不利因素。
虽然对垃圾焚烧的争议还会存在,中国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还没有建成,但焚烧发电的比例却是逐年上升。今后3年,我国还需建设150余座900吨级垃圾焚烧厂。
对此,徐海云提醒,并不是任何地方都适用于垃圾焚烧,比如我国的西部地区,相对地广人稀,就可能更适合填埋的处理方式。“同时,也要防止个别地区把垃圾焚烧厂的建设作为一个政绩工程,盲目图规模,图速度。在规划和建设垃圾焚烧场时,要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科学研究,在预计城市发展和垃圾增长趋势的同时,也要想到未来城市人口和垃圾减少的可能,防止垃圾焚烧厂无垃圾可烧的尴尬局面出现。”徐海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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