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4-03-25 13:43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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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意见》以环保门槛的提高,倒逼南通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有序发展。
按照《意见》要求,市区新、改扩建和迁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通过规划环评、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重点监测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化工生产品种和排污总量。
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上下游5公里、两侧1.5公里内,不得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项目。
新建化工项目(含搬迁)工程和设备投资必须在1亿元以上,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市沿江经济开发区、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等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
化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原则上实行化工行业内平衡。沿江化工园区实行企业总数和排污总量控制,新上化工企业实行开一关一。
建设单位必须配套合适有效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设施,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者架空敷设,不得埋入地下。污染区、防控区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记者 王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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