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迎来史上最严国标 二噁英限值与欧接轨
施行10余年后再度修改,生活垃圾焚烧迎来“史上最严”新国标。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共同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下称“新标准”),并从7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备受关注的是,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污染控制要求,其中公众最关注的二噁英类控制限值,采用国际上最严格的0.1ngTEQ/m3,与欧盟标准一致,比现行标准收严了10倍。新标准的重金属等其他限值大多比现行标准严了30%。
7月1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需执行新标准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而2016年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也需执行新标准限值。从环保部华南环科所以及广东省城市垃圾处理行业协会获悉,目前广东省内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焚烧项目全部按新标准要求设计,而现有的22个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仅有2008年前落成的个别项目需要改造并正在改造中,预计均能按新标准规定时限完成。
省城市垃圾处理行业协会秘书长邱剑涛表示,根据《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36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2009年至今,我省仅新建7个垃圾焚烧项目。“这一方面说明我省在垃圾焚烧的选址、前期论证与公众参与等环节更加科学谨慎,另一方面,也呼吁民众客观正确认识垃圾焚烧处理,科学应对垃圾困局。”
实施新标二噁英类可减排九成
我国首个《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此次为第二次修订。“现行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发布新标准时,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坦言,现行标准二噁英类等污染控制指标要求偏松,与现有技术水平和环境保护目标要求不匹配。此外,现行标准采用的是监督性监测的手段,难以对焚烧厂的运行工况和烟气排放进行实时跟踪监测。
新标准中,颗粒物、重金属(汞、镉、铊、铅等)、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大幅收紧。比如新标准规定,颗粒物由现行的80mg/Nm3收紧至20mg/Nm3(日均值),汞由现行的0.2mg/Nm3收紧至0.05mg/Nm3,二噁英类则由现行的1ngTEQ/m3收紧至0.1ngTEQ/m3,与欧盟标准接轨。
“新标准的限值大多比现行标准严了30%,可较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实施新标准,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氮氧化物可减排25%,二氧化硫可减排62%,二噁英类可减排90%。”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指出。
此外,新标准将一氧化碳浓度作为过程控制指标,以控制二噁英类物质生成条件。为使标准具有最大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鼓励企业诚信守法,新的标准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采用“小时均值”和“日均值”相结合的污染控制限值,并设置了分时段控制标准。“这在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尚属首次,为污染物尾端控制向过程控制和风险控制转变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研究所所长王琪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厂区外公示检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住建部曾对全国运行的垃圾焚烧厂进行摸底调查,结果表明90%的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浓度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或已符合欧盟标准。那么,对于广东来说,现有项目的排放控制水平如何?
笔者向广东省城市垃圾处理行业协会以及环保部华南环科所专家了解到,按照工厂数量算,广东目前建有22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同一企业投资的不同厂区分开算),深圳7个、东莞4个、广州2个、中山3个,顺德、汕头、佛山南海、惠州、珠海、茂名各1个。当中,2008年前建成的部分仅有4个项目需要就适应新标准进行改造。“这是因为2008年环保部曾出台过82号文,将二噁英排放限值收紧到了0.1ngTEQ/m3,虽然不是以标准的形式提出要求,但2009年开始建成的项目都按照这个文件执行了。”环保部华南环科所环境健康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明忠博士告诉笔者。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实际上将污染物控制的指标正式明确了下来,有利于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要求稳定达标。
除了二噁英类排放的控制,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新标准重点需要增加脱硝设施的建设费用和监测费用。脱硝设备建设投资成本每条生产线300万元—600万元,运行费用相当于每吨垃圾增加近10元。
“事实上,增加上述设施仅是硬件投入的一方面,企业适应新标准更需要软件上的投入。”环保部华南环科所环境应急技术与风险管理中心海景博士说,在管理成本上、特别是工况调整与动态控制方面的人才培育及引进,企业还需增加不少投入。
除了对具体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外,为了加强监管并让公众对焚烧设施更加放心,新标准还增加了运行工况和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的要求——设施烟气净化系统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可随时检测及记录炉温等运行工况,以及烟气中的多种污染物的排放数据;并且在厂区外设立公示牌,显示检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热点释疑
1、我国新标准仍比国外标准松?
回应:不同均值不能直接比较
有人把我国新标准与欧盟等一些发达地区标准的限值对比后,认为我国新标准仍然较松。
对此,海景表示,在二噁英类的限值上,新标准采用了国际上最严格的0.1ngTEQ/m3,与欧盟标准一致。在其余部分指标上,部分限值看起来比外国标准高,但不能简单地对比。因为欧盟的标准有一个“豁免期”,即在一段时间内,允许企业出现若干次超标的情况,但我国的标准没有豁免期,所有监测都要求达标。
此外,一些国家比如日本执行的是分级控制,与此相比,我国的新标准更为严格。我国标准指标采用的是小时均值和日均值,而欧盟标准取半小时均值,因为不同的时间尺度排放的波动性可能不同,所以不同均值比较时需要考虑转换系数,不能直接比较。
2、二噁英监测频率太低不能保证安全?
回应:常规指标检测可反映焚烧控制水平
按照新标准,对重金属类等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的监测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读者认为这样的频率太低,难以保障排放稳定达标。
海景表示,事实上,对于二噁英和重金属排放的检测不是靠增加检测频次来保障的,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就是1年10次也不能代表常年的运行状况。美国垃圾焚烧二噁英检测1年1次,瑞士是两年1次。
其实,烟气常规指标检测以及飞灰的检测等都可以间接反映焚烧控制水平。新标准也规定,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和炉膛内焚烧温度,这些指标都可以控制二噁英的生成。
3、即使二噁英排放低也会累积影响人体?
回应:阳光、土壤、水体、植物对其有消解作用
曾有专家在网络上指出,二噁英对人体的危害具有累积效应,并非含量低就可以在体内化解。
对此,任明忠解释,这种累积效应是存在的,特别是在人体脂肪里面,降解的速度很慢,需要几十年。但二噁英在进入人体之前,对人体的影响并不是1加1等于2的简单递加过程。大气层中的阳光氧化、土壤、水体,以及植物等都有消解的作用。欧洲有专家曾经做过调研,现代达标的垃圾焚烧厂周边的植物、土壤都没有发现二噁英有随时间而累积的现象,只有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外国一些早期的垃圾焚烧厂周边,发现二噁英的累积以及迁移现象,但那时候的排放水平是目前的上千倍,大大超过自然的消解能力。
广东省环保厅:
不合规划垃圾处理
项目一律不批环评
对比现行标准,新标准首次要求,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垃圾焚烧项目具体选址与周围敏感对象之间的距离。新标准给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环保部门专家分析指出,项目规划布局不当,是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原因。不久前,省环保厅向各地环保部门发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环境监管的通知》。省环保厅表示,虽然从去年起,不涉及跨界影响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环评已经下放至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批,但各地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选址必须符合已批准并公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对于不符合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项目,各地环保部门一律不得批准环评文件。要对已经规划建设垃圾处理项目周边的新建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学校等项目环评审批予以严格控制,有效减少居民与生活垃圾处理厂(场)之间的环境纠纷。”省环保厅固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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