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任重道远 项目示范意义重大
“北京焦化厂污染土壤修复规模创国内新高,目前已解决诸多困难,计划于2015年底完工。”北京焦化厂土壤修复项目负责人张景鑫日前表示,随着工程的提速,项目组争取提前完成北焦的土壤修复工作,使这块被污染的土地早日造福社会。
修复准备工作充足
“面临的困难是厂区面积大、污染范围广、污染土方量大、治理工期短、周边环境复杂等,特别是在污染治理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问题尤其重要。”张景鑫介绍说,土壤修复方为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和北京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组还专门聘请了清华大学、中科院等单位的专家。
据记者了解,北京焦化厂(现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搬迁至河北唐山。在长达50余年的焦炭和煤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已扩散迁移至原厂房内部及地下,该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
北京焦化厂土壤修复工作启动比较早。早在2007年1月,北京市即开始编制北京焦化厂土壤的修复方案,以使企业搬迁后,原来的工业用地达到再次开发利用的功能要求。2013年3月20日,中石化五建公司以技术标和综合评分双第一,中标北京焦化厂保障性住房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之后正式开始了对北京焦化厂约153万平方米的污染土壤修复工作。该项目已于2013年5月1日开工。
张景鑫告诉记者,北京焦化厂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独立炼焦化工企业地下污染治理项目。针对焦化厂土壤中的特征污染物,专家研究开发出了高、低温热解吸附工艺流程。
“该系统属国内首套自动污染土壤热吸附处理系统。”张景鑫介绍,为避免土壤预处理过程中有毒气体逸出后对空气产生二次污染,修复方在现场修建了5个5000平方米膜结构大棚,将污染土壤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破碎、分筛等预处理工作,对挥发出的有毒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方法进行深加工。
“项目受到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理单位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定期监测,以确保预处理车间及修复设备排放指标均能达到相关标准。”张景鑫说。
项目示范意义重大
“北京焦化厂土壤污染的修复工程难度是比较大的,因此也更具有示范意义。”北京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杨勇表示。《北京焦化厂场地环境评价报告》显示,焦化厂土壤污染物主要为苯系列和多环芳烃。
“焦化厂原厂区受污染的土壤将进行修复,以便于将来的开发利用。同时,北京还将出台相关办法,具体规定工业企业搬迁后,污染土壤场地的处理标准和责任。”在日前召开的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上,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公开向媒体表示,修复成功后,该区域将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相关配套市政设施,从而彻底改变原焦化厂区域的生活居住环境,维护居民的身体健康。
杨勇认为,目前国内针对多环芳烃污染场地修复仍缺乏实践经验,在北京焦化厂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用了自主研发的热解吸附设备对多环芳烃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完全能够达到修复目标值。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采用合理的防范措施、科学的管理和监测方案,防止了二次污染的产生。这些举措确保了修复项目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北京目前处在产业调整的后期,大量原有工业场地要进行开发。但北京历史上形成的两个老工业区,部分工业企业原有场地遭受了污染。近年来,环保部门对40多家有潜在污染危险的场地进行了评价,发现有7块场地存在污染,其中就包括焦化厂场地。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正在制定污染场地的相关办法,其中将确定工业企业搬迁后,污染场地的处理标准和责任,同时配套技术规范和导则。目前,北京市环科院正在制定《污染场地修复土壤再利用标准》。
土壤修复任重道远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陈彬教授告诉记者,新一轮工业企业搬迁高潮或将来临。环境保护部在5月中下旬印发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中评估,未来几年内,全国将有不同类型的数万家工业企业实施搬迁,特别是一些包括化企在内的高污染企业的退出,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积十分惊人。
记者了解到,化工企业搬迁步伐加快,也使化工污染场地在各地的占比不断跃升。以江苏省为例,在过去近10年内,江苏省相继关闭、搬迁了6000多家化工企业。与此相应,在各个省辖地市主城内均留下了规模不等的化工企业遗址。这些化工企业旧址大多存有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如果不经修复就流转使用必然存在较大风险。
陈彬指出,土壤污染是日积月累造成的,相比大气和河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修复更为复杂和困难,无论是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生物修复或联用技术,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在短时间内对一片污染土壤进行完全修复几乎是不可能的。
陈彬认为,当前我国污染土壤修复主要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政策缺失。比如污染责任人如何界定,该如何追责,谁来付费;因为缺乏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多地区污染土地修复遭遇难题,致使化工企业搬迁后腾让土地得不到及时利用。例如有的化工厂原址腾出已有很多年,但因缺少具体的土壤修复指导性文件,操作难度很大,目前仍没有得到全面修复,更无法挂牌出让。
二是资金难题。目前各方对修复的资金来源存在着不同看法。比如:对《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费用列入企业搬迁成本”的条款,一些企业人士表示值得商榷。在他们看来,如果这笔费用由搬迁企业负担,恐怕会压垮企业。而土地一旦经过修复就会大幅升值,所以治理费用应当从后面的土地出让金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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