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火电排放标准“落地”障碍何在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于2012年前建成的火电厂终于开始执行新版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排放新标准中,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从原200毫克/立方米降为50毫克/立方米;烟尘排放限值将从原50毫克/立方米降为20(严控地区)~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则从原450毫克/立方米降为100毫克/立方米。
这一连串曾被视为卡住火电企业“脖子”的数字,已经真正成为中国全火电行业需要正视的挑战。多位业内专家均对《中国科学报》表示,技术已不再是新标准实施的障碍,如何制定处罚标准与确保监管才是标准“落地”的最大挑战。
从质疑到接受
事实上,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早在2011年1月便已经问世。
当时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外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由于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制定了可称为“严苛”的新标准,一经发布便在火电企业中引起轩然大波。
上海外高桥(600648,股吧)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三”)总经理冯伟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征求意见稿出来后,业内一片抱怨声,普遍认为新标准的实施对电力行业而言是雪上加霜。”
这种集体悲观的反应,源自当时仍然高歌猛进的煤价与火电企业的持续亏损。
来自中电联发布的行业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7月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与中国电力五大电力集团业务合计亏损74.6亿元,其中火电业务亏损180.9亿元,同比增亏113亿元。
在这种行业普遍亏损的情况下,试图让火电企业对大手笔投入脱硫脱硝设备并耗巨资维持运行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但是,随着2012年开始煤价迅速“跳水”,长期亏损的火电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企业的亏损得到填补,压力也大幅减少,而且国家对脱硫脱硝设备给予了补贴,环保电价也得到落实,所以这两年行业内对新标准的抱怨明显减少了。”冯伟忠说。
火电企业效益回暖的同时,我国“雾霾锁城”的局面越来越严重。目前煤电仍然占我国总发电量的近80%,多烧煤便意味着增加排放,在2011年征求意见时被认为过于超前的排放标准,如今看来其实是合理的。
冯伟忠表示,火电企业已经开始感觉到大气环境与己息息相关,“控制排放不应当是被动行为,而是企业主动为之的社会责任”。
运行“偷工减料”
基于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效益向好,目前国内火电企业已基本愿意接受这一新标准,但是否都能达到这份比欧盟、美国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经过这两年对环保设施的改造,目前国内大部分火电企业都已经能达到新标准的要求。” 冯伟忠说。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咨询中心主任曾鸣也对记者表示,预计新标准的实施不会遇到太大的阻力,“截至目前,我国发电则依然是国企的"天下",主要依靠国家承担这部分的环保设备的改造成本”。
由于这一最严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早已公布于众,企业已有较长时间更新设备、调试技术。尽管补贴资金尚不能完全覆盖增加成本,但也不影响大多数企业正常运营。
可是,虽然技术上并不存在障碍、经济方面也不存在问题,但企业在实际运行中却往往会“偷工减料”。
今年6月底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对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显示,被重罚的脱硫造假19家企业中有16家来自能源行业,其中更是不乏大型国有火电企业。
记者了解到,国家在收购电厂所发出的电力时,每度电会多支付0.015元作为电厂建设和运行脱硫设施的补助,0.01元用于脱硝补助。从上述处罚可以看出,许多火电企业并没有将这部分补贴真正用于脱硫及脱硝设施的运行。
“之所以出现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备运用效率不足,企业自身的懒惰性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任浩宁对记者表示。
冯伟忠也指出:“火电企业改造后的脱硫脱硝设备运行费用比较高,这对企业是一个长期付出的过程。少数电厂往往在运行中会偷懒,补贴照拿但却"出工不出力"。”
“落地”监管是关键
虽然我国各级环保部已经多次对于火电企业脱硫设备等环保装备问题作出处罚,但这些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即便在今年六月环保部已开出巨额罚单“杀一儆百”,但不少业内人士指出,今后该现象或还会长期存在。
任浩宁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环保部门的实际权限并不太大,“一票否决权”并没有完全落实下去。
目前,地方环保部门在监察管理、惩治违规行为之时威慑力明显不够,致使火电企业对环保部门的惩处未放心上。
“多家排放超标企业乃国企央企下属公司,通报批评、罚款停产等问题并不会威胁企业的核心利益。”任浩宁说。
在技术并不能成为企业借口时,确保新标准实施的关键便落在监管机制之上。
冯伟忠指出,在新标准实施过程中相关监管必须跟上,否则难以避免少数企业存在“补贴照要但运行偷懒”的问题。
“企业这种心态与乘坐公交车逃票的人是一样的—谁都知道坐公交得买票,但还是有人企图逃票。不能指望每个火电厂都能有很高的社会觉悟,因此必须要加强监管。”冯伟忠说。
曾鸣也认为,要杜绝这种屡禁不止的现象,需要改革监管模式、修改监管制度、重组我国的监管机构等等。
显然,要确保标准“落地”环保部门应被授予更多的惩处权限。
对此,任浩宁建议,环保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可“先斩后奏”,国企、央企都应受制于环保部门的约束。
曾鸣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我国火电发展顶层设计要做好相关配套,各部委不能各行其是。 同时,信息公开机制也应当及早完善,新闻媒体、民营企业、普通民众都应获得充分的知情权。“一旦发现违规排放项目立即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及时对涉事企业进行严惩。”任浩宁说。
冯伟忠也表示,媒体的报道与舆论监督对企业而言就是一种不小的压力,随着曝光的增多,这种“偷工减料”的情况也会随之减少。“国家已经给了企业很多补贴,如果仍然继续偷排是没有道理的。”
作为火电企业的业内翘楚,冯伟忠领导的外三一直践行着“以创新引导节能减排”的实践。在外三的实时监测设备上记者看到,正在运行的8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7.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9.7毫克/立方米、烟尘排放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均远低于新标准要求的数值。
“在新标准的推动下,中国火电企业的环保降耗将进入一个新阶段。我认为今后相关的监管措施应常抓不懈,形成一种长效运行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冯伟忠说。
评论
技术并非推行新标准的障碍
黄张根
2012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在新建机组实施,关于脱硝大大增加成本、存在技术难题等的叫苦声一直在业内充斥。而从今年7月开始,2012年前建成的老机组也将实施这一标准,不少媒体报道均认为目前国内技术并不足以支撑这一新标准的实施。
但是,笔者认为,从技术水平和国家排放标准方面分析,中国的火电企业完全可以实现其中关于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排放要求。而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企业自身的要求,脱硫脱硝技术的升级必然会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由于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控制技术早已实现工业化运行,因此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提升催化剂性能、污染物脱除机理和优化工艺方面。而我国当前的研发水平应该已经和国际接轨,并且近年来在该领域发表了大量的科研论文,在相关方面发表的文章已经超越发达国家。
考虑到国内火电企业在前几年已经安装了大量的脱硫技术(主要是湿法脱硫),此时烟气温度非常低,国外和国内引进消化吸收的脱硝催化剂和高温脱硝技术并不能很好适合该条件,因此当前国内大量的研究工作多集中在低温脱硝和多种污染物同时脱除方面。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火电企业采用成熟的技术完全可以实现这一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过,部分火电企业现在并没有安装相应的脱硫脱硝设备,或是已安装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不愿意启动脱硫脱硝设备以及设备运行不正常等是新标准实施的最大阻力。
而且,当前火电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同时企业在运行成本和技术转型方面的困难,也是火电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今后我国应该加大科普宣传,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政府应该鼓励脱硫脱硝项目的BOT模式;环保部门则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并进一步制定加大处罚力度。
此外,政府应该取消GDP增长论,加大环保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力度。针对不同地区确定污染源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标准的执行、引导企业产品升级和转型,同时我国环保部也应当被赋予更大的监管与处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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