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对盲目决策破坏生态环境的官员终身追责
更新时间:2014-07-31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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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杭州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保障和促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
决定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在“两美浙江”建设中的相应职责,指明了具体工作方向。
决定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和目标定位实行差异化评价考核,引导各地差异化发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因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坏的,不论相关责任人是否在职,均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
据介绍,考核和责任追究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开。
决定还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完善环保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时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排出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追究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相关责任人的法律体系。
此外,决定也明晰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责任,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另据了解,本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法规;通过了《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及部分人事任免事项。
附: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14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何新国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14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刘合华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免去宓晓平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4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陈曙光任为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曾国建的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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