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岂能充当污染企业“辩护人”
饮用水取水点附近就是排污口,重金属超标百倍的污水直排饮水河道,数十万居民饮水安全受威胁……国家规定“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然而,广东佛山市顺德区的饮水河,却有几十家无牌无证的“黑电解厂”日夜排污。这些“黑厂”屡告不倒,背后竟是环保部门在想尽办法“解释”,成了“辩护人”。(8月19日新华社)
经过检测,这些无牌无证的“黑电解厂”排放的电解废水,其重金属含量超标少则几十倍,多则上百倍,全部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了河道中。最要命的是,这些被肆意排放污水的河道,是当地居民的饮水河道,距离饮用水的取水点几百米处就是企业的排污口。因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地居民为了“活命”要么搬到其他地方住,要么不喝当地的水。
既然这些“黑电解厂”造成的水源和环境污染已经对当地数十万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如此大的影响,当地环保部门难道丝毫不知情吗?真实的情况并非是不知情,而是装作不知情,或者是知情也不过问、不管理、不监督。当地环保部门这种态度,在各方面都得到了认证。比如当地一些居民和企业主忍无可忍之下组成了环保志愿者团队,积极举报涉嫌污染的多家“黑电解厂”,结果在志愿者把门牌号都报给环保部门的情况下,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找不到路”。既然你“找不到路”,环保志愿者表示可以带执法人员去现场,却被对方一口回绝,说“看不见”。
而在记者采访过程中,环保部门也是不谈问题,不谈整改,却极力替这些“黑电解厂”进行解释和辩护,给人的感觉俨然成了这些“黑电解厂”的代言者和“辩护人”。以这样的态度去执法,以这样的执法理念去监督企业排污,效果如何,可想而知。国家强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为何到这里却成为一句空话?国家规定要划定水源保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排污口,企业排污也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这里为什么得不到任何执行?
在我看来,污染企业的监督者沦为企业“辩护人”的原因无外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执法部门存在严重的行政不作为,面对百姓和媒体的质疑,只能把“找不到”“看不见”当成是自己不作为的借口和理由;二是这些污染企业和执法部门甚至说地方政府之间有什么利益瓜葛。一个现象值得奇怪,这些“黑电解厂”无牌无证也没有排污许可,却能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日夜运行,也日夜在排污。那么,背后是不是有谁在保护呢?这样的事情,在以前并不是没有发生过。
这也就意味着,当地政府不但要对这些排污企业进行严查,同时还要查查企业背后有没有“保护伞”,有没有权钱交易、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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