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紧闭的房门里传出刺鼻气味 原来里面是电镀厂
更新时间:2014-08-2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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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凌晨,秦某回到了横溪,手上戴着手铐。曾经老板的身份,也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罪的嫌疑人。
38岁的秦某是安徽人,早年来宁波打工,曾在姜山电镀城一家工厂里承包过车间。
近年来,鄞州环保部门严查电镀城的环保问题,要求厂家必须增加净化系统。
为了节省成本,秦某没投钱,而是今年5月初在横溪的周夹村找到了一处隐蔽的房子继续进行电镀加工。
秦某知道,自己干的是违法的勾当。他要求紧闭房门,自己一个月只去一两次。基本都靠电话遥控。
然而,电镀产生刺激气味和废水,影响了周边居民。很快有村民向鄞州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环保工作人员到到现场进行外围取样观察,发现房子里排出的污水直接沿着门口雨水管道排到地下,废水PH值小于2,铬酸特征明显,其中氰化物超标10倍,铬、锌均超标100倍,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可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刑事案件。
之后,民警在秦某老家将其抓获。
昨天,鄞南环保所副所长李飞君说,原先办理这类案件,从取证到检测再到处罚,要花费很大人力,并且入罪门槛高,最终的结果最多是治安拘留,以及行政处罚。
今年6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有效解决此类案件办理中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更加方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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