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排污“黑厂”遮掩是“自黑”执法公信
据新华社报道,饮用水取水点附近就是排污口,重金属超标百倍的污水直排饮水河道,数十万居民饮水安全受威胁……国家规定“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然而,佛山市顺德区的饮水河,却有几十家无牌无证的“黑电解厂”日夜排污。这些“黑厂”屡告不倒,背后竟是环保部门在想尽办法“解释”,成了“辩护人”。
众所周知,电解厂等行业属于国家严控的污染大户。鉴于其污染的严重性,2010年环保部曾发布《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在企业运行管理方面,要求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并建立电解锰生产装置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检修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同时,环保部也要求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上要求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化合、压滤及废水处理等工序的日常监测、控制与管理,严防无组织排放及偷排、漏排行为发生,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日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目的就在于控制隐患,尽可能减少对水源、土壤的污染。
当然,企业出于逐利冲动,偷排偷放在预料之中,这就更加凸显了环境执法部门的重要性。但是,据报道显示的诸多细节判断,在当地,这些规定无异于一纸空文、一句空话。更可恨之处在于,面对环保志愿者的举报,执法人员却称“找不到路”,到了现场又称“看不到”,公然充当保护伞。记者实地调查的一家违规电解厂,光天化日之下,厂区内上千平方米车间的污水横流,与厂房一墙之隔的马路上,只要搬开下水道水泥盖,就会发现浓绿刺鼻的电解污水,正顺着下水道哗哗地排放。
公众对青山绿水的期待,源自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在铁证面前,个别人、个别部门的不作为,是对执法公信力的“自黑”,也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近年来,频繁爆发的水污染事件已经在向我们示警,如果治污仍停留在“呼吁”层面,公益广告中那句“最后一滴干净水将是你的眼泪”,就会成为现实。
新《环保法》已于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为环境保护提供了三条路径,一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二是处罚不再封顶,三是环保公益诉讼,顺应了公众期待,但是这些都需要夯筑在执法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基础之上。鉴于此,必须坚决拔除“保护伞”,并从监督、问责上净化环境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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