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执法亟须畅通“最后一公里”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继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铸就的又一“利剑”,让困境中前行的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倍增信心。
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处在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承负着污染防治、环境安全隐患排除、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及纠纷调处等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当前,在这“最后一公里”上出现了“淤堵”,严重影响着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畅通执法“最后一公里”是每一个基层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期盼。
部分地方落实法律、政策“打折扣”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但上级的声音在地方失声失真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地方甚是严重。
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认为生态环保短期内出不了政绩也出不了大乱,危及不到官帽或“拖累”经济发展,故不摆上重要位置。其进一步表现是在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保政策及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打折、缩水情况突出,如有的仅停留于传达、学习层面,嘴上讲讲却没有下文;有的搞一些应对上级检查的表面功夫,落实不彻底;有的把降低环保政策门槛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等等。
为了让环保声音在基层不失声不失真,笔者认为应着力纠正一些地方落实法律、政策打折缩水现象。一是实施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由上而下加大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落实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稽查纠偏力度。二是强化对地方党政部门及主要领导的生态环保考核、审计和终身问责力度。应由国家或省出台对地方党政环保考核、审计、终身问责等《细则》并实施,避免由地方自行制定、实施而造成苍白无力的局面。对地方党政“一把手”考核、审计,应分年度进行,避免“算总账”带来的效力低下、事实后果难以施救的状况。三是彻底消除与上级政策、法律、规章精神相违背的“地方性规定”,建立常态化严管机制。
人为干扰致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难
现实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面临三方面困扰:一是政府干预,一些地方为实现大建设大发展“弯道超速”,不惜环保让路,擅降标准、放宽条件,政府项目民生项目大多不受环保监管,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搞所谓的“宁静生产日”、“效能提速”,使环境监管执法有责难为;二是领导说情,导致少数企业违法难究,监管难到位;三是企业抗法时有发生,少数企业仗着“财大气粗”或“上面有人”与环保部门叫板,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甚至威胁恐吓环境执法人员,挑战环保法律底线。这些弊端阻滞了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通畅之路。
革此弊须硬招。笔者以为,应严格按国办《通知》规定,把“县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由国家或省级的组织、环保、审计等部门联合实施“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考核、审计、问责,对利用职务之便干涉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情况,依法依纪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干部责任,倒逼地方领导干部遵规守法,支持环境监管部门依法行使其职责,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基层执法力量薄弱
这些年来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虽然有了加强,但基础薄、能力弱、条件差、人员少、待遇低的状况并未根本改观,与越来越严峻的环境形势不相适应。
工作条件差。某县环境执法部门长期租房办公,五六人挤一间办公室,办公自动化、执法装备、执法取证仪器设备等无钱配置。类似情况在多数地区存在。
队伍薄弱,不堪工作重负。中部某省会城市在册环境执法人员不足300人,却要承担着辖区11408平方公里的上万家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及其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繁重任务,“5+2”、“白加黑”都忙不过来,家庭及孩子无暇顾及。
人员结构老化,专业技术薄弱。多数地方的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受困于人员编制限制,多年来不能进人,几个人或十几个人管一个地区很普遍,力不从心,人员结构老化且面临断档。现有在岗人员大多未受过环保专业系统培训,知识业务能力亟待提升。
此外,基层环境执法人员普遍工资偏低,福利待遇偏差。某县环境执法人员人均年工资福利不到4万元,与其他部门同等人员工资福利相差3万元至5万元不等,拖欠的部分工资一直无钱补发。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还要自掏腰包。
笔者认为,解此困须实招。一方面,需要地方政府按落实《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将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及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保障供给;同时,有计划解决人员编制及人员招录,适时补充新生力量。另一方面,应加强环境执法装备能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人员正规轮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以适应环境监管新常态,让护航美丽中国前行的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更加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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