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奖举报缘何遇冷
前不久,广东、湖南、山东等地相继出台环境违法有奖举报规定。加之此前已实施相关规定的多个省市,通过重奖环境违法举报以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成为多地政府的共识。然而重赏之下,勇夫却并不踊跃。相关媒体报道显示,一些地方的环保投诉和举报电话并未因此明显增加,甚至有地方出台有奖举报相关规定3年后,竟无一人获得奖励。
这些年来,不少地方频频发生环境污染恶性事件,严重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本是一件既可弥补国家监管力量不足,又可解除身边环境污染隐患的好事。但笔者认为,有奖举报并非遏制环境违法的灵丹妙药,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果使用不当,很可能事与愿违。
一方面,公众对有奖举报存在一定顾虑,担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在举证方面,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材料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满足要求。另一方面,环保专业性强,除了较为直观的污水直排外,其他如偷排、利用渗坑渗井排污等行为较为隐蔽,举报者如果不是对企业排污情况了如指掌,很难发现问题。
事实上,环境有奖举报遇冷的尴尬背后,是配套制度设计问题。如不少地方规定,举报人要实名举报;而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往往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一言以蔽之,或干脆只字不提。正是由于此类公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缺乏相关规定,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透明度,从而加重了公众的顾虑,阻碍了公众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因此,要让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真正激发公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做到打消公众疑虑,扫除后顾之忧。在此方面,浙江省富阳市已开先河——当地环保部门专门针对举报者保护、防止举报受理后不作为等行为,列出可操作性细则,实施10余年来成效明显。
此外,政府在举报方式上应着力更多探索,除实名举报外也应为匿名举报开一扇门;除电话、信函举报外,也可微博、微信举报。为防止举报受理后不作为,举报受理应遵循首问负责制和责任倒查机制等;在号召公众举报环境违法的同时,也应鼓励群众举报惩治环境违法不力的失职渎职行为,倒逼环境监管有序跟进,从而筑起环境保护的有效法律屏障。
总之,要鼓励公众举报,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举报、保护举报、信赖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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