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采取"十大措施" 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
夏季持续高温和强日照天气会加剧大气光化学反应,近地面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在高温、强光照条件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造成天津市夏季臭氧浓度明显升高,臭氧成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大幅增加。为有效控制夏季臭氧污染,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海林副市长“立即印发并做好督察,确保任务落实”的批示要求,已于5月28日由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正式印发。根据《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期间,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全面落实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要进一步采取“十大”专项治理措施:
一、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处罚,拒不改正的,相应生产环节立即停产整治,至实现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面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任务进度,确保早开工、早见效。全面加快化工、石化企业生产装置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进度,确保修复和检测同步,最大程度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
三、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设施及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处罚,拒不改正的,相应生产环节立即停产整治,实现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县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全面排查,并组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对净化设施完成一轮清洗,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应在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安装工作;8月31日前(含)完成安装的,按照现行补贴标准实施“以奖代补”,8月31日以后完成安装的,按照现行补贴标准的80%实施“以奖代补”。重点区域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全面禁止任何涉及油烟产生的作业。
五、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开展汽修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禁止露天喷漆作业。重点区域内,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或治理装置未正常运行的汽修企业,全面禁止任何喷漆作业。
六、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开展全市露天烧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区域和市、区两级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严格禁止露天烧烤行为。
七、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负责,全面加强重点区域道路交通优化,采取有力措施,均衡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流量,并最大程度化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时的尾气排放。
八、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开展全市加油站、储油库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全部稳定运行,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依法进行整治。
九、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每日13点至17点日照强烈期间,在重点区域范围内,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十、由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负责,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各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严格落实属地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增加人员和检查频次,组织开展夜查和突击检查,确保管控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不断总结经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夏季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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