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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河湖治理关注哪些事?

更新时间:2015-06-23 09: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271 网友评论0

“如果在现在的河湖治理中采取PPP模式,那么企业面临的首要风险就是如何界定责任主体。”在日前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15) 上,北京爱尔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尔斯环保”)总经理武学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比如企业进行断面提标要和地方政府签订购买服务的协议,但是在流域内,如果有企业偷排的行为,由谁进行责任界定,责任主体怎么确立,这是我们在实施中面临的比较大的困惑。

谁来追究排污者责任?

需要政策明确是由环保企业要求排污者付费,还是由政府要求其付费,监测手段需要透明化

随着“水十条”等政策的出台,河湖治理也成为各地水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爱尔斯环保也参与到PPP模式中。武学军认为,在新环保法实施的背景下,政府对河湖断面水质要求比较高。但是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河湖污染负荷压力依然较大。

“由于在一个流域内存在的污染源较多,不可控因素就多。比如一条河流上游可能同时存在几个工业园区和若干居民小区,如果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排污超标,或者下雨溢流导致小区污水直排,下游河流断面水质就不能达标。一旦断面水质不达标,环保企业投入的成本和产生的费用将无人支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策明确是由环保企业要求排污者付费,还是由政府要求其付费。我个人认为应该由政府统筹,对排污者进行追责。”他说。

同时,武学军也对解决PPP和第三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需要让监测手段透明化。比如让治理企业能够通过在线监测了解上游哪些点源在排污,并向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这样就可以排除治理企业的责任,不会影响政府向治理企业付费。

“希望地方政府对政府、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的三者关系进行明确,并且落实到法律层面,这样才能保证PPP的执行。”他说。

建立长效机制是关键

首先是在整个区域内,保障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其次,要恢复环境的自净能力

此外,武学军强调,河湖污染治理是长效的治理,而不是简单的运动式治理。由于河湖污染负荷长期存在,所以必须建立治理的长效机制。

“这个长效机制应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在整个区域内,保障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其次,要恢复环境的自净能力,通过环境容量的提升,达到治理效果。这就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他说。

他还表示,“现在我们做环境生态修复,往往是以一个工程的模式立项,后期没有养护资金。我们必须改变这种现状,遵循治理效果、环境质量效果和费用相匹配的原则,使治理费用和养护费用相匹配。”

据了解,爱尔斯环保是一家从事地表河湖水体生态治理与生态修复的专业高科技公司。公司拥有的水域生态技术系统为通过以构建水体生态链的方式,强化水体自净功能进行河湖治理。“与传统用药剂和设备的方法有本质的不同,我们是用恢复水体自净能力的方式进行河湖治理的。”武学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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