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生态文明理念也在认识中不断深化,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成熟。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之一写进政治报告;十八大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2015年是名副其实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再加上“十三五”规划建议,构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图,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我们要深入理解和正确把握生态文明的内涵、理念,切实用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统一思想,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随着探索和实践的深入,生态文明的内涵日益丰富,不仅仅停留在理念或战略层面,还搭建起完善的制度框架,并且更具操作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8项制度,各有针对性,目标明确。其中,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主要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被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制度构成了一个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事后严惩的闭环系统,建立起严密的生态文明基础制度体系。针对8项制度,国家又出台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等6个配套方案,细化或补充其内容,确保这些制度行得通、办得到,不走形式。这些政策制度彼此呼应、相互衔接,搭建起基础性制度框架。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不仅在理念上阐述得明明白白,同时也将行动方案讲得清清楚楚,成为我们生态环保实际工作中的路线图和施工图。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统一行动,增强责任,一定要做到在认识上不模糊,执行中不走偏,推进中不怠慢,努力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全国有16个省正在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县、市、区在开展生态市、县建设。这些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环境质量改善,加快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目前,国家对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一些直接落实给环保部门的任务,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督察等,各级环保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完成。要抓好中央已出台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改革任务,抓紧细化,使之落地生根。要加快推动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要落实中央对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如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调整供给结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此外,对于一些分工负责的工作,如国土空间划分、构建生态屏障等,环保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好协调、参与的职责。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的蓝图已经绘就。广大环保工作者要始终坚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动摇。要坚定信心,义无反顾地承担起历史使命,切实推动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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