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置 合肥开出整治清单
近日,合肥市根据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省环境保护委员会通报的突出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开出整治清单。对反馈的所有问题逐一细化,逐条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挂牌销号,推进整改落实。
全域禁止秸秆及废弃物焚烧,淘汰黄标车
合肥市空气质量虽然达到考核目标,但是PM10和PM2.5浓度绝对值较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十三五”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合肥市制定实施《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80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其他指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为此,合肥市强化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拆迁现场、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港口码头扬尘治理措施,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散料全密闭运输,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力度,加大渣土运输管理力度,开展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全年全面全域禁止秸秆及废弃物焚烧。
关于NO2和O3浓度不降反升问题,合肥在今年年底前淘汰禁燃区所有燃煤锅炉(火电和集中供热除外),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进现有循环流化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十三五”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10%以上。
合肥市还将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大高污染车辆、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划定禁止烧烤区。
对全市101家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抽查,发现存在未建设密闭物料堆放库,无喷淋降尘系统等情况。全市持证32家港口经营单位,作业区地面未硬化、物料堆场未采取有效围挡措施,喷淋除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6月底前整改完毕。
明年6月底前市区烟花爆竹全面禁售禁放
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大气污染重要来源之一。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在禁放时间违规燃放大量存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十三五”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优化交通组织管理,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积极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交分担率和城乡公交覆盖率。2017年底前完成《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2018年6月底前,在市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其他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加大节假日期间监管力度,确保禁售禁放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100%
2016年全市实际日处理生活垃圾5343吨,低于实际产生量和处理能力,存在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无害化处置的问题。乡镇运行的3台生活垃圾磁化炉,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未开展废气监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十三五”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合肥市加快推进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确保市区生活垃圾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100%。
停用乡镇生活垃圾磁化炉,补办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开展废气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
此外,合肥市医疗废物处置负荷达117%,设施超负荷运行。合肥市将加快推进合肥市资源循环利用及生态处置产业园扩建项目建设,合理配置工业危废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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