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首次实施“一票否决”
湖北省十堰市近日召开环保督察约谈会,通报了市委常委会决定,对房县住建局、郧西县南水北调办公室两部门实施环保“一票否决”。
据悉,这是十堰环保“一票否决”制出台3年多来,首次施以环保“一票否决”处罚。
据了解,房县住建局在垃圾填埋场及其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责任,造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建成两年来迟迟不能正常运行,被多次督办仍未整改到位,至今仍处于非正常状态。郧西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在辖区内两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中擅自变更污水处理工艺,在项目建设运行阶段监管不严,造成两座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被多次督办仍未整改到位,目前其中一座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仍不达标,一座仍处于停用状态。
根据《十堰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经十堰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两部门实施环保“一票否决”。
2014年,十堰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十堰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被“一票否决”的,将取消责任单位当年参与综合性和各类单项表彰奖励资格,取消其相关责任人当年参与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十堰市已对5个县(市、区)实施“一票否决”预警,对7个县(市、区)有关负责人实施约谈,对3个区、16个市直单位下达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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