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量化考核推动河长制落实
水的质量是生态环境系统的综合体现,治水的成效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目前,全国各地大力推行河长制,水体治理工作稳步推进。笔者认为,在河长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下一步要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行量化考核,建立推动河长制落实的长效机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三个量化”评价体系
一是指标量化。治水是一个全局性、系统性工作,影响水环境的因素复杂,但根源在岸上,与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环卫水平密切相关。因此,河长工作指标的量化应该从系统、全局的角度出发,不仅要量化考核水体自身理化指标,更要量化考核水体周边控源截污、生态植被、沿线景观等。为此,要尽量采用数字量化评估,比如水质抽检合格率、水体自净率、流域天然植被率、水生生物种群变化率、水土流失比例等,做到全面客观。对于难以数字量化的,可以采用模糊量化,比如河面有无塑料漂浮物品、是否存在垃圾污染物、绿化植被是否减少、景观是否退化等,使模糊评价与定量评价相互衔接。要细化每项指标的影响因素及责任部门,确定每一项指标对应的责任单位,通过指标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按照指标对全市水体开展本底调查,采用数字记录、留影、拍摄等方式为河长制的工作成效提供比对基础。
二是考核量化。系统划分各项指标权重,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对于没有按期消除黑臭、劣Ⅴ类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每个水体的情况各异,考核量化的重点是水体评分的相对变化情况。每个水体综合得分变化反映了此河长的工作成效;水体单项得分的变化反映了分管责任部门工作成效。比如,水体周边的植被绿化变化,反映林业部门工作等。
三是问责量化。在指标量化和考核量化的基础上,精确推行量化问责。要明确责任主体,根据指标量化,每项指标细化分解对应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清晰责任界线。要明确问责方式,按照考核量化得分的变化,划分问责程度,决定问责方式。比如,分数降低5分以内的,予以诫勉谈话;5~1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免职等。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同时,将河长制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使其与各级党政领导的评先表优、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任用、奖励惩处直接挂钩,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建立客观公正的“三个维度”考核体系
一是政府层面,依托河长制办公室开展责任考核。将河长制考核纳入河长制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成立专门的河长制考核办或考核委员会,建立系统化的考核核算信息化系统,确保考核工作在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的框架下运行。重点考核河长履职、人财物投入、工作机制等有关情况。
二是专业层面,依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技术考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和专家团队对水体的变化情况进行连续监测和综合评判分析,重点考核水质理化指标变化、指标生物变化情况等。
三是社会层面,依托群众开展成效考核。人民群众对水体治理的成效最有发言权,要尊重群众意见,主动邀请群众参与河长工作成效考核评价。重点考核评价水体治理的直观性指标,比如是否有异味,是否存在乱倒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同时,可以邀请人大、政协参与监督,主动接受媒体监督。
建立系统有力的“三个机制”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定期与“双随机”抽查机制。采用定期与随机方式,建立常态化和规范化的河长制考核机制。总的原则是,要在明确各地水环境治理总时间表和重点事项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对各级河长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和届中、届末的量化考核。
二是建立群众举报跟踪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府热线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凡群众举报的水环境问题,要列入河长制考核的单独内容,考核组要进行跟踪,确保群众的“获得感”。全面强化宣传,充分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水体治理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全媒体、全方面公开透明机制。对河长制的考核结果,不仅要内部通报,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的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单位:海南省海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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