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辽宁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13年以来,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一、二类海水面积之和占监测总面积比例在75.6%~94.7%之间。全省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保持稳定,功能区达标率在93.0%~96.5%,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目标。同时,辽宁省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确认入海排污口211个,需整治69个,已完成19个,其余正在加快整治中。
但是全省近岸海域生态也存在一些问题。入海污染物排放量总量较大,部分近岸海域水质超标严重。部分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相对滞后,部分生活污水应收未收直接通过沟渠排污进入海洋环境,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对近岸海域造成污染。
辽宁省将控制和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放,2017年年底前,完成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开展入海河流综合管控,全面推行河长制,推进“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水质达标方案实施,坚决消灭劣Ⅴ类入海河流。同时,执行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坚决遏制岸线资源过度开发利用。严格限制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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