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四部委印发《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明确力争到2022年,京津冀重点高耗水行业(钢铁、石化化工、食品、医药)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新水取用量,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下降至 10.3 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93%以上,年节水 1.9 亿立方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保障京津冀地区水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立足京津冀水资源条件,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需要,优化工业用水结构,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工业用水管理,完善标准和政策体系,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努力形成集约高效、循环多元、智慧清洁的工业用水方式,加快构建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力争到 2022 年,京津冀重点高耗水行业(钢铁、石化化工、食品、医药)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新水取用量,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下降至 10.3 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93%以上,年节水 1.9 亿立方米。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高耗水行业结构和布局
1.按照区域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以水定产,继续严格控制京津冀钢铁、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河北省、天津市推进钢铁去产能,产能分别控制在 2 亿吨以内和1500 万吨左右,加快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持续降低高耗水行业比重。鼓励各地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建立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北京市严格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河北省、天津市按照要求,落实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按期淘汰工作。
2.坚持分类指导,优化产业布局。按照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推动钢铁、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逐渐向沿海及区域外布局和转移,加大海水利用力度。鼓励医药、纺织、皮革、造纸等行业集聚发展,促进水的梯级利用和集中处理,培育一批节水标杆园区。鼓励焦化行业退出主城区,向煤化工基地、钢焦一体化园区聚集,促进企业间循环用水。优先发展国家鼓励的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业,降低高耗水行业比重。
(二)促进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与创新集成
3.推广一批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装备。组织三省市及行业协会遴选一批适用于京津冀地区钢铁、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先进成熟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建立京津冀工业节水推广技术库并动态更新。近期,针对梯级利用水系统优化、转炉煤气干法除尘、石化化工循环水高效闭式冷却及节水消雾装备、皮革浸灰废液和铬鞣废液循环利用等重点技术,编制京津冀专项技术推广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推广会,开展节水技术进企业专项活动(支持京津冀推广的节水技术见附件1)。
专栏1:推广先进成熟节水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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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攻关。支持京津冀工业节水技术创新项目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创建工业节水重点实验室,开展京津冀工业节水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的创新性研究,重点突破高含盐废水单质分盐、以其他热媒为媒介的蒸馏、污水洗涤、工业供用水管网智能优化控制及检漏等技术与装备的瓶颈;支持在三省市工业集聚的地下水超采区,围绕工业废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开展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的遴选、建设工作。
专栏2:重点攻关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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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节水技术改造
6.鼓励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建设一批节水标杆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水处理及分质供水系统,进行水的梯级利用和集中处理,形成园区耦合用水系统。推动工业园区根据企业用排水水质特点及要求,指导企业间建立点对点串联用水系统,实现一水多用。重点建设一批水的梯级高效利用园区。
7.加强工业节水改造服务能力建设,培育一批节水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遴选、发布并支持一批优质的节水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针对京津冀高耗水企业、工业园区提供专业化节水诊断、设计、改造、咨询等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四)强化企业用水管理
8.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用水统计监测,2020 年实现年用水量 1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全覆盖。鼓励年用水量超过 10 万立方米的企业,设立水务经理,接受节水管理培训。推动年用水量 20 万立方米以上企业自愿开展管网漏损自查,对漏损供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
9.推动建立高用水企业、园区智慧用水管理系统,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实现取用耗排全过程的智能化控制与系统优化。推动一批大中型高用水企业、园区(年用水量 20 万立方米以上)建设智慧用水管理系统。
10.进一步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统筹三省市工业行业取水定额地方标准,推动各行业向高标准对标,向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加强节水标准的贯彻落实。利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准专项,围绕京津冀制修订 100 项以上工业行业取水定额、节水型企业、用水计量、节水技术及评价等标准(清单见附件3)。探索建立钢铁、石化化工行业分装置、分工序的取水定额标准体系。
11.深化水效领跑者示范引领,建立一批节水标杆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在京津冀地区针对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食品等行业,建立水效领跑者评价指标,完善遴选、评审以及公示制度。重点培育一批水效领跑者企业和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推进行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构建节水协同推进机制。
(五)大力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
12.鼓励利用海水、雨水和矿井水。支持京津冀沿海地区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发展点对点海水淡化供水模式、海水淡化与自来水公司一体化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屋顶雨水收集设施、地下雨水储存及综合利用设施。鼓励矿山附近的企业利用矿井水。重点建设一批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
13.探索产城融合用水模式,加大推进再生水利用。借鉴先进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模式,推动三省市探索企业、园区将城市生活污水、再生水作为工业主要水源,减少企业新水取用量,缓解城市污水处理压力,形成产城融合用水新模式。重点建设一批产城融合用水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业节水管理部门应加大京津冀区域工业节水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充分调动行业、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积极性,分业指导、分步实施,扎实推动节水标准、技术改造和节水示范等工作开展,着力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节水示范项目,带动节水行动计划的落实。落实好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调动企业节水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节水改造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服务支撑。
(三)加强交流与宣传。积极推进三省市相关部门间交流,进一步扩大共识,实现优势互补,完善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推进地区间、行业间和企业间的节水合作与交流。开展节水培训,强化企业节水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工业节水工作。健全节水政策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公众参与节水行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附件:
1.支持京津冀推广的节水技术
2.京津冀工业水效提升项目
3.京津冀工业节水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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